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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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15

标签:财经   进出口   公告   海关总署   商品检验   海关   硫酸铵   单位   新闻   商品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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