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一纸判决,厘清了一条至关重要的法律边界:源自中国古代的宝相花、柿蒂纹,属于流传千年的公有文化资源,任何商业品牌,都无权将其私有化垄断。
公开资料显示,整件案件的起因,源于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注册的一枚四瓣花卉皮具类商标。LV认为该花纹与自身经典老花四叶花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及无效宣告申请,试图叫停该商标的注册使用。暑期月各地人工智能支持政策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全面审查,给出了清晰且明确的裁定结果:涉案商标与LV经典老花标识的构图细节存在明显差异,案涉四瓣花的基础原型源自中国古代流传已久的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公有领域传统装饰纹样,其基础纹样本身不具备品牌专属固有显著性,因此依法驳回LV的无效申请,维持黄民耀商标的合法有效性。

对于该裁定结果,LV并不认可,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LV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维权案件之一。公开数据显示,此前5起同类案件中,LV3胜2败,足以体现该奢侈品牌试图独占四瓣花卉图案排他商用权利的执着。而本次一审宣判,法院再次敲定核心裁判观点:涉案四瓣花卉原型为中国传统柿蒂纹、宝相花,属于公有领域文化资源,不得被单一品牌独占。
很多人对柿蒂纹、宝相花较为陌生,实则这两种纹样是贯穿中华千年文明的经典吉祥纹饰,底蕴深厚、流传极广。柿蒂纹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在汉代达到盛行顶峰,被广泛雕刻在铜镜、玉器、漆器、古建筑瓦片之上,寓意四方平安、四季顺遂,是汉代最具代表性的吉祥纹路。

到了审美鼎盛的隋唐时期,古人在规整对称的柿蒂纹基础上,融合莲花、牡丹的柔美形态,演化出饱满华丽、端庄大气的宝相花。作为唐代顶级国风花纹,宝相花象征圆满吉祥、富贵顺遂,广泛应用于敦煌壁画、宫廷绸缎、古建筑门窗、珍贵器物之上。如今日本正仓院珍藏的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国内众多出土古文物,均能清晰看到同款纹样,是实打实、全民共享的千年文化遗产,不属于任何企业与品牌。

反观LV经典老花图案,1896年才正式设计定型,距今仅有百余年历史。LV官方宣称其纹样灵感源自日本传统花纹,但文博行业早已形成共识:中国唐代宝相花、柿蒂纹曾大规模输出至东亚各国,深刻影响了周边地区的纹饰审美与设计风格,LV老花的四瓣对称核心结构,与中国古纹高度同源。

本次判决也做出了客观公正的界定:法律不认定LV存在抄袭行为。LV在传统公有纹样的基础上,融入专属LV字母、独特排版等原创设计元素,打造出专属组合商标,其独创、新增的品牌专属部分,依法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剥离品牌原创设计后,流传千年的原始传统纹样,始终是公共文化资源,绝不允许被任何品牌私有化、垄断化。
梳理公开裁判文书不难发现,LV在华商标维权力度极大、范围极广,甚至存在过度维权的争议。2021至2026年五年间,LV在中国的商标维权相关风险信息高达1691条,年均百余起诉讼案件。
其维权被告覆盖面极广,不仅涵盖新茶饮、珠宝、家装、服饰等相关行业,甚至连普通餐饮店、小型商铺都难逃诉讼。此前南京一家倒闭的鸭血粉丝店,仅因店内墙面装饰出现近似四瓣花纹样,就被LV起诉追责。这种无差别、跨品类的大规模维权,长期引发舆论热议:品牌可借鉴传统东方美学完成产品设计,但若将千年公共纹样私占为己有,反过来打压国内商家合理使用同源传统纹样,早已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边界。
针对此类现象,人民日报社网络评论平台人民锐评早已明确发声: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更不得据此主张绝对排他的权利;含有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予以限缩。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原创、区分商品来源,绝非让企业垄断千年公共文化符号。

目前本次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结果,LV仍可依法提起上诉。但即便后续二审结果出现变动,这份判决确立的司法逻辑已然定型,为国内同类商标纠纷的审理划定了清晰标尺:传统国风纹样可商用借鉴,但不可私有化垄断。
本次LV行政诉讼败诉,最受行业和市场关注的,便是对此前轰动全网的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二审影响。2026年6月29日,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向LV赔偿1030万元,茉莉奶白已明确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尚未宣判。不少网友认为,本次判决可直接让茉莉奶白翻盘免责,实则二者不能直接等同,但本案或许会从法理、裁判尺度、举证规则等多维度,深刻影响二审走向。

两起案件法律案由完全不同,不存在直接推翻一审判决的效力。本次案件是商标行政确权纠纷,核心审理焦点是“普通商家能否注册、使用同源传统纹样商标”;而茉莉奶白案件是民事商标侵权纠纷,核心判定标准是“品牌使用图案是否造成公众混淆、是否侵害LV专属商标权”。
虽然无法直接改判,但本次一审判决明确的“四瓣花卉基础纹样属于公有文化资源”司法观点,成为茉莉奶白二审最关键的法理抗辩依据。茉莉奶白可据此主张,自身使用的图案核心源自中国传统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应当依法限缩LV商标的排他保护范围,不能将千年公有纹样全部划入LV的专属垄断权益中。
茉莉奶白一审1030万元的高额赔偿,核心依据是法院对LV老花商标的高强度、大范围保护认定。而本次判决确立了全新裁判导向:包含公共传统文化元素的商标,保护强度、保护范围,必须远低于企业完全独立原创的商标。
基于该司法导向,即便二审法院最终未完全驳回LV的侵权主张,也大概率会调整裁判思路,充分考量涉案图案的传统文化渊源,认定LV商标存在公有文化元素属性,不应过度保护,最终大幅下调赔偿金额,打破一审千万高额判赔的结果。
本次判决为双方二审举证划定了清晰边界,杜绝笼统化的权利主张。对于LV而言,二审庭审中,其必须明确区分商标中“自有原创设计部分”与“取自公有领域的传统纹样部分”,无法再笼统地将整体四瓣花纹全部归为自身专属权利,随意主张排他侵权责任。
对于茉莉奶白来说,仅证明图案源自传统古纹无法完全免责。二审法院仍会细致比对双方图案的线条细节、整体布局、视觉呈现效果,重点判定其是否刻意复刻LV二次创作后的专属独特设计。若仅为合理借鉴公有传统纹样,且与LV商标存在明显视觉区分,即可成立有效抗辩;若刻意模仿LV专属设计细节,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两起案件形成联动效应,向整个市场和司法行业释放了清晰信号:未来所有涉及中华传统纹样的商标纠纷,司法审理将严格区分“公共文化资源”与“品牌原创成果”。无论是外资奢侈品牌,还是国内国货、新消费品牌,都可从传统文化宝库中汲取设计灵感、商用传统纹样,但绝对无权将千年国风文化符号私有化、垄断化,更不得借此打压同行、肆意维权牟利。
综上,LV本次一审败诉,并不意味着茉莉奶白二审必然彻底免责、完全翻盘,但它彻底改变了案件的二审裁判逻辑与审理氛围,为案件改判、降赔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这两场备受关注的官司,早已超越单一商业纠纷的范畴,成为一次全民知识产权与传统文化保护的普法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鼓励原创、尊重创新,而非纵容资本圈占公共文化遗产。既要尊重企业合法的原创商标权益,更要守护属于全体国人、流传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瑰宝,这才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核心要义。
更新时间: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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