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50年,我们最大的误解是把state译成州

今年是美国建国250年。可我们大多数国人对美国存在一个根本性误解,那就是将美国的State译作“州”,这个通俗译法,恰恰曲解了美国立国根基。


State从来不是我们所谓的州


其实在英语中,State就是主权国家,而非地方行政单位。无论是欧盟成员国叫member states,还是民族国家叫nation-state,通用语境下,state均指代主权国家。唯独美国特殊,近代翻译强行将其译作“州”,直接篡改这个词的原生政治含义,埋下了认知隐患。

中国人执意译作“州”,源于根深蒂固的大一统思维。在我们的认知里,一个国家里面不可能还有国家,只能是省啊、州啊、区啊之类的,都只能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

举个最典型的中式思维例子,麻省理工学院。都知道这是一所在美国的世界名校,那么大家有没想过,麻省是美国哪个省?麻省理工学院的英文名是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Massachusetts现在译成马萨诸塞。它是一个省吗?早期我们就翻译成了麻省。因为在我们思维里,国家就是大一统的,其下面就该是省。这就是用自己的思想理解别人。


徐继畬是最早读懂美国政体的中国人


中国最先看透美国政体的人是徐继畬。我之前有一篇文章专门讲他,大家可以翻看前面的文章《震撼!全世界最懂美国的人,竟是一位曾被骂成“汉奸”的中国人》。徐继畬在《瀛寰志略》中把美国叫“米利坚合众国”,直言: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

这句话深有见地:美国,就是一群国家合起来的国家。先有各国,后有美国。这就是大一统国家之外的另一种国家。这观点在晚清可谓惊世骇俗,受制于几千年来大一统思维,当时没啥人能够理解,这么精准释义居然就此埋没。


精准译法失传:成见大于学识


既然晚清已有正确释义,后世为何沿用谬误译法?根源不在翻译水平,而在国人千年政治认知。

自秦始皇大一统后,中央集权深入人心。我们观念里,国家就是中央大一统的形式,也只能是这种形式。近代译者难以接纳“主权国家内部存在自治政治实体”。相较于自带立国属性的“邦”,行政属性极强的“州”更通俗、更贴合传统认知,于是译者刻意回避State主权内涵,选用“州”作为定译。

这一取舍看似通俗易懂,却阉割美国联邦制底层逻辑,造成国人百年误解。要知道,中文里的“州”,从汉代十三州,到如今苏州、广州、自治州,都是地方行政区,全部隶属于中央,所有权力都由中央授予。和State政治属性完全不同。


最优译法:邦,而非州


翻译《联邦论》的学者尹宣,晚年修正百年翻译谬误,给出贴合词源、法理、古义的译法:美国定名美利坚联邦,下辖State定名

先秦典籍中,邦、国同义同源,上古诸侯立国称邦,自带自治权与政治主体性,完美匹配美国各州立宪、自治的本源属性。一句话概括美国立国逻辑:先有各邦,后有联邦;美国就是一群邦国联合起来的国家。这是超出我们历史认知的另一种国家。


分清政体:联邦制绝不是中央集权制


我们很喜欢用自己的历史知识去认识世界,这是片面的。联邦制是一种我们历史知识之外的东西。实际上美国开国先贤很排斥中央集权政体,所以他们要创造一种新国家。这种创造能不能成功不知道,能存在多久也不知道。但他们这么做了,这就是Compound Republic(复合共和国)。这种国家与中央集权国家差异巨大:

联邦制:联邦统治对象是公民,而非地方邦国;联邦与各邦分割共享主权两套独立立法、司法、行政体系,双宪法权责边界清晰。邦可以拒绝联邦指令,可起诉联邦政府越权。

中央集权制中央垄断全部主权,地方权力源自中央授权,隶属上下级关系,中央可随意裁撤地方行政单位;全国施行单一宪法、一元化司法体系。

美国立国初衷,就是摒弃集权模式,搭建主权分立的复合共和政体

我们总习惯于用自身千年历史文化丈量世界,这样很容易被固有成见困住眼界。破除谬误,要先放下固有思维。理解别人,才能读懂世界,也才能更好认识自己。

来源:读历史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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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0

标签:历史   美国   误解   国家   主权   政体   联邦制   联邦   认知   中央   麻省理工学院   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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