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晚清政府签下不平等条约,把关税自主权拱手让人;几十年后,一个贫弱不堪的民国,竟想凭一己之力把这道门重新关上。洋货堆满码头,国货连厂房都出不去—拿什么护?加关税、搞国货、立法保护,该做的都做了,可结果呢?这段历史,到底留下了什么?
保护本国企业,是我国入世后被频繁提起的话题。加关税、搞补贴、国产替代......这些词汇大家一点都不陌生。
从芯片到新能源车,从大飞机到高端装备,技术封锁和贸易壁垒轮番上阵,大家都在喊“把关键产业握在自己手里”。
可以说,现代国人对此的认知是极其充沛的。
其实,翻翻历史,大家会惊讶地发现:这套玩法,贫弱的民国时期,当时的国民政府就玩过了,而且,他们玩得还很认真。
民国时期,洋货布满全国,洋火、洋布、洋油、洋烟等等,带“洋”字头的商品堆满了中国的码头和柜台,本土企业被挤得连口汤都喝不上。
而且,由于不平等条约的约束,海关都不能自主,关税被别国掌控,根本无法出台相关法律控制洋货进口价格。
由此带来一个恶果,别国的产品可以以几乎零关税的低价进入我国,本国的产品本来就竞争力差,叠加上别国产品的价格还低,因此,本国产品还没出厂房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这种局面,不管是北洋军阀也好,还是国民政府也好,谁上去执政,谁就要操心这个事,谁都得急。
所以,哪怕民国政府看起来软软弱弱,内忧外患一个接一个,但是,他们在这件事上还真没躺平。关税自主,咬着牙也要拿回来;国货运动,从上到下都在喊“用国货”;立法保护,专利法、公司条例一样没落下。能用的招基本都用了。
那个年代的人,其实比我们现代人更清楚一个道理:自己的产业自己不护着,就没人替你护着。
当时的政府都为此推出了哪些举措?

在那百年屈辱时期,我国海关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可以追溯到清朝于1842年签订的第一个近代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该条约中规定的协定关税,税率只能是“值百抽五”,也就是5%。这个固定的低税率,让外国商品在中国市场上几乎不受任何阻力。
如果想提高关税保护本国的工业?对不起,条约不允许,想提都没底气提。
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外交谈判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12个国家签订了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条约。
于是,1929年,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其中规定,民国于1930年2月实施新税则。
这份新税则采用七级差别税率,从7.5%到27.5%不等,首次打破了几十年来“值百抽五”的铁律。
此后,国民政府又三次修订税则,到1934年,进口货物的平均实征税率已提高到27%左右,有专家估计,1934年的税率是1929年之前的7倍。
在当时,棉纺织业是国民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棉纺织业也是民国时期就业最多的行业之一,技术要求不高,有跟外国产品竞争的先决条件,而且,棉纺织业是“衣食住行”中排第一的产业,如果国民连穿衣的价格都要外国人来制定的话,肯定就是国将不国。
国民政府通过税率调整,使得从外国进口的成品机制棉布进口量迅速下降,中国的棉纺织工业在价格保护下,基本完成了从初级到高级产品的进口替代。
当然也得说句公道话,当时制定这些关税举措的首要目的还是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受制于列强压力和国内财政需求,保护作用依然有限。
但不管怎么说,从5%到27%,关税翻了好几倍,总算是把墙垒起来了几块砖。

因为在那个时期,国家积弱,有那么一些“洋人的东西就是好”的思想基础扎在国民心中,所以,要跟洋货竞争,仅仅加关税还不够,还得指望老百姓用脚投票。
国货运动最早可以追溯到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一直持续到1949年前夕,长达40余年。
1928年5月,“济南惨案”后,全国再次掀起大规模抵制日货运动,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展提倡国货运动,北平国货陈列馆在正阳门箭楼成立。
到了30年代,官方更是把每年定为不同主题的“国货年”,比如:1934年是妇女国货年,1935年是学生国货年,1936年是市民国货年......上海《申报》每周发行国货增刊,各地还定期举办国货展览会。
当时,也发生过许多民族企业家借助民族情绪和外国商品对抗的故事。
民国初年,日本“金刚石”牌牙粉行销中国市场,有一个叫陈蝶仙的文人,于1918年创办家庭工业社,也生产牙粉,取名“无敌”牌,上海话“蝴蝶”与“无敌”谐音,他就用蝴蝶做自家商品的商标。
那个年代,觉醒运动经常爆发,从五四运动、五卅运动再到济南惨案,叠加上日本侵略我国之心,路人皆知,全国民众持续抵制日货,陈蝶仙抓住机遇大力宣传国货。“蝴蝶”就这样咬碎了“金刚石”,成为国货战胜洋货的著名事例。
还有一位叫方液仙的民族实业家,“九一八”事变后,他与上海9家国货工厂联合举办“国货临时联合商场”,低价销售18种名牌国货。
再如1933年,上海中国国货公司在南京路成立,公开打出了“请中国人用中国货”的口号,号召民众支持国货。
虽然有的企业家是真心想搞好国货,有的企业家只不过是借助这个口号继续搞剥削,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希望“国货当自强”成为国民共识,也得到了国民的大力支持。
国货运动从来不是国民政府单方面的事,丝绸商人、示威学生、妇女组织、普通市民都主动或被动卷了进来。国货与洋货的标签在流通中,把“民族国家”这个概念灌输给了普通消费者。

除了提高关税和发起国货运动之外,民国政府也在立法层面做了不少事。
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颁布《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对发明、改良工艺技术者授予5年专利权,并明确规定“禁止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
这份章程的目的很明确:防止外国资本通过专利壁垒挤压民族工业。
1914年,著名实业家张謇主持制定了《公司条例》,该条例首次明确公司法人制度。
同年颁布的《公司保息条例》规定,政府以公债票两千万元作为保息基金,对棉毛织业、制铁业等按资本额6厘保息。
根据张謇的回忆记录,这些法规出台后:“一时工商界踊跃欢庆,咸谓振兴实业在此一举”。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奖励工业品暂行条例》,1929年颁布《特种工业奖励法》,1932年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
到1944年,情况又有了变化,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首次将外国人的发明创造纳入保护范围。
当然,这部《专利法》有一个前提,就是“相互保护”:外国人所属国必须与中国签订了互相保护专利的条约。
现代有网友为这个事情吐槽说:“1944年那会儿抗战还没打完呢,政府还有心思搞专利法?”
其实,从“禁止外国人申请”到“有条件地允许”,背后既有国内发明创造的需求,也有受到了西方列强外交压力的原因。
根据当时抗日战场上,国民政府所属军队的战绩来看,很难说不是因为战绩差,为了获取外国援助,而对外国做出了妥协。
你想要找外国人要东西,他们又不是慈善家,当然会提出一些条件,这个《专利法》应该就是条件之一。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战争本身形成了一道天然的保护屏障。国民政府迅速将平时经济体制转向战时体制,对贸易、金融、物价、物资、工业等实行全面统制。
虽然这些措施的首要目的是为抗战服务,客观上也保护了国统区的民族工业。
客观的讲,民国时期保护民族企业的这些努力,效果是有的,但终归有限。
由于跟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战争导致的财政窘迫、自身薄弱的工业基础,让国民政府推出的保护本国企业和商品的措施,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外国资本和商品的主导地位。
所以,基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民国时期的民族企业绝大多数还是成了买办企业,在当时,或许也只有买办企业能长期生存。
站在历史下游回头看,从争取关税自主到推动国货运动,从立法保护到进口替代,在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政府和民众确实都在想办法。
有网友的评论很实在:“民国时期虽然乱,但在保护民族工业这件事上,从上到下该做的努力一点没少做。可惜生不逢时,内外交困,能撑住就不错了。”
如今,再来总结这段历史,大概能明白一个朴素的道理:保护民族企业,既要有政府的政策撑腰,也要有老百姓的真心支持,这两样,缺一不可。
大家怎么看待这段历史,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更新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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