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就拉埃及入伙,开罗一口回绝,中东防务组织差点搞不成

“中东”或“近东”这两个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并不用于描述海湾与地中海之间国家的政治身份。当时,这片区域是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由多个省份构成。尽管其中一些省份的统治者,尤其是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曾与欧洲国家建立独立关系并与奥斯曼帝国对抗,但最终欧洲列强迫使他接受了1840年《伦敦条约》的条款。

这项条约标志着欧洲首次从外部干预该地区历史,强行建立多边地区防务体系。根据条约,埃及军队撤出叙利亚北部、汉志、克里特和阿达纳;穆罕默德·阿里承认奥斯曼苏丹的宗主权,并承诺每年向奥斯曼国库缴纳贡赋。

他还被迫解散埃及海军,停止造船和铸炮,将军队规模缩减至18000人,并遵守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条约。由此,欧洲列强以强权为埃及设定了外交、防务和工业政策。这一干预开启了欧洲对该地区防务体系设计的影响,涉及土耳其、黎凡特、阿拉伯半岛和埃及。

在争夺“欧洲病夫”遗产的过程中,欧洲列强首先要排除可能阻碍其控制该地区的新兴力量。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赛克斯—皮科协定》的签署,地区从“奥斯曼和平”时代转向由英法主导的和平时代。英国随后在埃及和伊拉克实施保护国统治,法国则在黎凡特实施保护国统治。英国对巴勒斯坦实行委任统治,为建立以色列做准备,包括训练和武装犹太复国主义组织,鼓励犹太人移民巴勒斯坦,并任命犹太复国主义者赫伯特·塞缪尔为巴勒斯坦高级专员。

英国“苏伊士以东”防务体系,随着阿拉伯地区被划分,“民族国家”逐渐形成,地区获得了不同的政治身份,但防务安排仍由外部力量主导。英国在此期间建立了一套帝国防务体系,将中东纳入其中。该体系由一系列军事基地构成,延伸自直布罗陀至塞浦路斯、苏伊士、亚丁和阿拉伯湾沿岸,向东通往印度和新加坡。

这一“苏伊士以东”防务体系包括陆军、空军和海军基地,以及保障统治家族安全、提供财政援助和互派贸易代表团的政治协议。尽管1956年英国从苏伊士撤军后,该体系遭受重创,但它仍以不断下降的效能维持运作,直至1971年英国撤出海湾后彻底终结。

英国的这一防务体系在保护中东石油、维护苏伊士—印度洋通信线路安全、遏制苏联影响力,以及维持英国作为全球力量干预危机的能力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状况恶化,维持影响力的成本与其经济能力之间不再匹配。

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的壮大加剧了这一矛盾,最终导致大多数军事基地关闭,英国在原殖民地的影响力大幅萎缩。苏伊士战争尤其表明,英国已无法在不依赖美国的情况下作出独立防务决策。因此,英国开始与华盛顿磋商,将地区防务体系的领导权移交给美国,并建立新的制度安排,将防务负担转移至一个由英美两国以及地区内外国家共同参与的体系。

被埃及否决的中东防务组织构想,1951年11月,美国、英国、法国和土耳其发表《巴黎宣言》,为建立中东盟军联合军事指挥机构提供了政治框架,规定了基本原则。该构想后来发展为“中东防务组织”。

该组织的职责是接替英国“苏伊士以东”防务体系的任务,但参与者不再限于英国。拟议成员包括美国、法国、土耳其、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以及中东国家埃及、伊拉克、伊朗、约旦、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黎巴嫩。

一份1952年美国机密文件显示,埃及被邀请作为创始成员加入该组织的核心阿拉伯国家,其他国家则被告知这一计划。1951年,即1952年七月革命前,美国等国与埃及谈判时,开罗拒绝在英国军队撤离前加入该组织。埃及也不同意将苏联视为该地区的主要威胁,而是认为以色列才是主要威胁。此后,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纳吉布将军确认了这一立场。

在与其他阿拉伯国家磋商期间,这一拟议体系改称“巴格达条约”。该条约于1955年正式成立,成员包括英国、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和巴基斯坦。美国起初并非该条约的正式成员,但后来参与了其委员会工作。磋商期间,以色列被排除在“中东防务组织”之外。相关讨论显示,至少在当时,以色列加入将断绝获得阿拉伯国家合作的任何机会,因此,“在这一阶段排除以色列不可避免,以色列政府对此也心知肚明”。

然而,苏伊士战争、埃及持续反对巴格达条约,以及阿卜杜勒·卡里姆·卡西姆发动革命、伊拉克于1958年退出条约,最终促使该组织于1959年将总部迁往土耳其,并改名为“中央条约组织”。不过,中央条约组织始终缺乏实际效能,直至1979年9月被正式解散。同年3月,埃及和以色列签署和平条约。这项条约改变了中东防务体系的力量平衡,也彻底改变了地区安全的运行规则。

中央司令部:过渡性防务体系,为巩固其全球主导地位,美国在冷战结束前便发展出全球防务理念,后来据此将世界划分为六个地理区域,并为每个区域设立负责特定行动范围的军事司令部。在这一地理划分基础上,美国设立中央司令部,辖区包括46个国家,其中包括埃及、中东国家以及中亚、欧洲、南亚和东亚的部分地区。

除六个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军事司令部外,美国还设立了5个按职能和军种划分的军事司令部,负责服务于美国全球军事战略的活动,例如太空司令部和核司令部。

这些地理司令部和职能司令部并非同时设立,而是在不同时期陆续建立。中央司令部成立于1983年,是对一系列历史变化的回应,其中包括伊朗革命、反恐战争,以及1980年快速部署部队的成立。新司令部的责任区被界定为世界的“中心”地区,位于欧洲司令部与印度洋—太平洋司令部之间。中央司令部需要与阿拉伯国家建立军事伙伴关系,以减轻财政、军事和后勤负担。

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也需要向作为伙伴的阿拉伯国家提供武器。此举却受到美国保障以色列军事质量优势法律的限制。该法律要求美国政府不得向伊拉克、埃及、约旦、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提供可能威胁以色列军事质量优势的武器,从而限制了中央司令部内部伙伴关系的结构和运作方式。

尽管美国曾将以色列置于中央司令部之外,并将其划归欧洲司令部,但国会内外的犹太复国主义游说力量发起行动,要求五角大楼将以色列转入中央司令部。2021年初,在《亚伯拉罕协议》签署数月后,这一调整最终实施。

以色列由此首次成为与阿拉伯国家共同处于一个防务体系中的成员。然而,阿拉伯国家在中央司令部框架内只是二级伙伴,尽管它们投入了数百亿美元;以色列则享有最高级别的伙伴地位,此外还获得数百亿美元援助和武器。

作者:易卜拉欣·努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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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4

标签:历史   开罗   埃及   中东   防务   组织   司令部   以色列   英国   苏伊士   条约   奥斯曼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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