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国际博物馆日 | 法治为桥,守护文明根脉

博物馆

作为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

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文化纽带

今天

我们以法律为尺

丈量博物馆里的文明底线

守护每一份历史记忆

节日由来

1946年11月: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在法国巴黎成立,为节日设立奠定组织基础。

1976年6月:ICOM执行局第138次会议(哥本哈根),正式提出设立“国际博物馆日”的构想,并委托苏联国家委员会起草方案。

1977年5月18日:ICOM在莫斯科第12届全体大会上通过决议,宣布1977年5月18日为首个国际博物馆日,核心目的是提升公众对博物馆社会价值的认知、推动全球博物馆事业发展。

2026 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 "博物馆:联结世界的桥梁",强调在全球化和多元文明共存的背景下,博物馆应主动担当文化交流的使者,打破隔阂、凝聚共识,通过对文物藏品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阐释和传播,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

文物保护

法律有"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根本大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六十八条: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四)来源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流失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文物犯罪行为作出了严厉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博物馆是文明的传承者,法律是文明的守护者。让我们以国际博物馆日为契机,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主动参与文物保护行动,用敬畏之心对待每一件文物,用法治之力守护每一份遗产,让历史文脉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编辑:张怡欣

责编:高思月

审核:陈 俊

新城区法院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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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20

标签:历史   法治   博物馆   国际   文明根   文物   有期徒刑   罚金   单位   法律   拘役   国家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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