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近年来,我国“双碳”目标推进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园区作为工业经济和物流经济的重要载体,正逐步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主战场。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建立一批零碳园区”写入政策文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予以重申,标志着零碳园区建设已从探索性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
当前,围绕零碳园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多个部委相继出台专项政策,申报窗口陆续开放。但各政策在申报主体、建设要求、考核指标等方面存在差异,园区管理者和申报主体普遍面临“政策读懂难、选择判断难、材料准备难”的困境。
本文系统梳理国家及相关部委零碳园区建设政策体系,详解申报条件与技术要求,并提出具体的申报工作建议,旨在帮助各类园区和运营主体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有序推进申报工作。

▲ 图1:“零碳园区 概念图(图源网络,侵权删)
一、各级政策梳理
1、国家发改委: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政策
1.政策出台背景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正式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部署零碳园区建设,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力争建成约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目标。

▲ 图2:《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截图(图源网络,侵权删)
同年12月,三部门联合公布第一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涵盖全国各省(区、市),以工业类、高新技术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体,标志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2.地方跟进情况
目前,多个省份在三部门通知的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省级推荐名额制度
各省设立推荐名额,组织省内开发区参与遴选,确定向国家层面推荐的候选园区。
专项资金支持
部分省份设立零碳园区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对成功申报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或年度奖励。
绿电保障政策
鼓励申报园区与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优先保障园区绿电供应。
税收优惠联动
部分省份将零碳园区纳入绿色税收优惠范畴,对零碳技术改造投资给予税收抵扣支持。
2、交通领域:公路水路零碳试点政策
1.政策概况
交通运输部门持续推进公路水路领域零碳试点工作,已陆续开展多批零碳试点项目申报,试点类型覆盖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及(近)零碳码头四大类别。
该类政策专门面向交通运输运营主体,申报门槛相对灵活,特别适合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等交通运输类园区申报,是非传统工业园区当前最具可操作性的零碳申报路径之一。

2.交通领域零碳试点四类试点类型对比
交通领域零碳试点覆盖四类场景,各类型在申报要求和适用范围上有所差异:

3、其他部委协同政策
当前,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已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格局。除上述重点政策外,以下政策文件也对零碳园区建设形成有力支撑:
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清洁能源运输和绿色物流装备应用,为物流类园区的绿色转型提供政策导向。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持续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为零碳园区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提供市场机制保障。
生态环境部碳市场政策
碳交易市场的完善为零碳园区通过碳抵消达标提供了补充路径,部分绿色电力采购可通过绿证核销实现碳足迹归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认证与零碳园区建设在能效、碳排放等指标上高度重叠,已获认证的园区申报零碳具有天然优势。
4、两类主要政策对比
以下表格对国家发改委零碳园区政策与交通领域零碳试点政策进行系统对比,帮助申报主体准确选择适合自身的申报路径:

二、申报细则详解
1、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根据三部门通知及相关附件,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须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2.申报条件一览表

2、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
1.核心指标与引导指标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分为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两类,其中核心指标是验收必达项,引导指标作为路径引导和验收参考:

注:引导指标中,因客观条件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可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原因,相应指标将不纳入验收要求。
三、申报工作建议
1、明确申报路径,精准匹配政策
不同类型园区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最适合的申报政策方向。建议参照以下判断路径:
工业类、高新技术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且年综合能耗在20万吨标煤以上的,优先考虑申报国家发改委三部门零碳园区,争取纳入后续批次建设名单。
物流类、货运类园区,特别是新建或拟建园区,申报交通运输领域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试点更具可操作性,门槛相对适中。
兼具工业和物流功能的综合性园区,可同步推进两类申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不满足当前申报条件的园区,建议提前布局,积累能耗数据、推进绿电设施建设,为后续批次申报做好准备。
2、扎实开展基础数据摸底工作
数据基础是零碳申报的核心支撑,建议提前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梳理近3年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包括煤品、油品、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并区分燃料用途、加工转换用途和原料用途。
二是按照碳排放核算方法,测算园区近年度碳排放总量,计算单位能耗碳排放,与核心指标对标,判断达标难度和路径。
三是评估园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包括屋顶面积、风力资源、地热资源等,初步测算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可建设规模。
四是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和碳排放监测体系,为申报和后续验收提供数据支撑。
3、组建专业团队,引入外部支持
零碳园区申报涉及能源规划、碳核算、经济分析等多个专业领域,建议尽早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园区管委会或企业内部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遴选具有零碳园区规划设计经验的专业咨询机构参与方案编制,确保申报材料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既可作为申报加分项,也可为零碳技术落地提供支撑。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申报方案预评审,提前识别和弥补短板。
4、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多方支持
及时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申报意向,主动纳入省级推荐视野,争取省级推荐名额。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在用地、资金、绿电配额、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与电网公司和新能源开发商提前对接,落实绿电直供、绿证购买等合同安排,确保高比例清洁电力供应可实现。加强与主管部委相关司局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申报动态和技术标准更新。
5、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中智认为:零碳园区建设是我国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国家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申报窗口持续开放,各类园区和运营主体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从战略高度重视零碳申报工作。
建议各园区在精准把握政策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路线图,扎实开展能源结构转型,积极引入绿电和分布式能源,建立智慧化能碳管理平台,为成功申报和通过验收打好基础。
政策在不断演进完善,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政策文本整理,具体申报工作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指南和答疑文件为准,并密切关注各省级主管部门的配套细则。(本文仅供政策解读参考用途,不构成法律或申报意见,具体申报需求请详询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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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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