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举行了一场公审大会,会场设在保定市体育场,到场参加公审的干部和群众超过两万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担任临时法庭审判长,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担任公诉人。
审判长当众宣布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结果,判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二人全部财产,判决宣布之后,全场肃静,几分钟之后,刘青山和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刘青山时年三十六岁,张子善时年三十八岁。

他们当时担任的职务是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和天津地区专员公署专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次对高级领导干部执行死刑,也是新中国反腐历史上的第一案。
刘青山和张子善犯下的罪行,核心是贪污和挪用公款,从1950年初到1951年11月案发,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水利工程期间,采用多种手段侵吞国家财产。
他们盗窃了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款、治河工程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还克扣和剥削了民工的工资,并骗取银行贷款。

这些钱款涉及的项目覆盖了当时天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救济的多个重要领域,每一笔钱都是国家用于恢复生产、安置民生和抵御自然灾害的专项资金,除了贪污和挪用之外,他们还勾结奸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经过调查和审计,刘青山、张子善案最终的涉案金额被认定为171亿6272万元旧人民币,在当时的账目记录中,刘青山个人贪污的数额为1.8399亿元旧币,张子善个人贪污的数额为1.9426亿元旧币。

两人贪污挥霍的款项合计达到3.78亿余元旧币,除此之外,他们还挪用公款49亿元旧币交给商人张文义用于倒买倒卖,最终造成21亿元旧币的重大损失,这些数字在今天看来,似乎并不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天文数字,但如果把171亿6272万元这个数字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要理解171.6亿旧人民币到底值多少钱,首先需要弄清楚当时的货币体系和现在有什么不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这套人民币的面额很大,最大面额达到了五万元。

1955年3月1日,国家进行了币制改革,发行了第二套人民币,同时开始收回第一套人民币,新旧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1比10000,也就是说,一万元旧人民币只能兑换一元新人民币。
171亿6272万元旧人民币按照这个比例换算,等于171万6272元新人民币,从数字上看,171.6亿变成了一百七十多万,缩水了一万倍,这是官方货币口径上的换算结果,也是大多数历史资料和官方文献采用的标准换算方法。

一百七十多万元放在今天,在一线城市连一套普通住宅的首付可能都不够,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百七十多万元是一笔让绝大多数人无法想象的巨款,当时的中国经济正处在恢复期,物价水平极低,货币的购买力非常强,为了更直观地理解这笔钱的真实价值,可以通过当时几种主要商品的物价来做对比。
当时大米的价格每斤大约在1400元旧人民币左右,171.6亿旧人民币可以购买大约1225万斤大米,按照今天普通大米每斤三元左右的价格计算,这1225万斤大米的价值相当于3675万元人民币,猪肉的价格当时大约在每斤七八千元旧人民币。

171.6亿旧人民币可以购买大约2000多万斤猪肉,土布的价格当时大约是每米一千多元旧人民币,171.6亿旧人民币可以购买1670万米土布,还有一个更直观的比较,按照当时的标准物价指数,171亿元旧人民币可以购买将近一吨黄金。
按照2026年黄金每克大约七八百元的价格计算,一吨黄金的价值约为7到8亿元人民币,这些对比表明,如果按照实际购买力来衡量,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的这笔钱放到今天,价值远不止一百七十多万元,而是以千万甚至亿为单位的数字。

除了购买力之外,还可以通过当时的社会救济标准来感受这笔钱的规模,1953年的时候,国家的社会救济标准是每人每月五元新人民币,一个两口之家每月的救济金是八元,三口之家是十元,三口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口人加两元,但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元。
也就是说,当时一个五口之家一个月的全部生活费只有十三元,171万多元新人民币可以同时养活超过一万个这样的五口之家一整年,这笔钱在当时的规模之大,由此可见一斑,而且这个对照还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当时的五元钱能够买到的东西,远远多于今天的五元钱。

刘青山和张子善是怎么花掉这些钱的,根据当时办案人员的调查和后来的历史资料记载,两人的生活极度腐化堕落,刘青山本人有吸毒的恶习,吸食毒品成瘾,他还在生活上大肆挥霍,吃穿用度远远超出了当时一个领导干部的正常水平。
张子善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曾经一次性销毁了三百多张单据,两人把贪污来的公款用于个人享受、吃喝玩乐、结交奸商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些钱没有一分用在了正道上,全部被挥霍在了个人私欲的满足上。

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发,是从1951年11月河北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上被揭发出来的,随后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两人的党籍,并依法将二人逮捕归案,案件经过审理和上报,最终由毛主席亲自批准了对二人执行死刑的决定。
在作出这个决定之前,党内有一些人认为刘青山和张子善在革命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希望对他们从轻处理。

毛主席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这个决定向全党全国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不管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一律严惩不贷。
更新时间: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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