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广东乐昌农商银行被罚50万元,4名责任人被警告

【来源:深圳商报】

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信息显示,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乐昌农商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收罚单。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韶关金融监管分局决定,对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陈世林、李鑫、钟超、黄海亮给予警告。

资料显示,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敬川。公司注册资本为50,3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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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9

标签:财经   乐昌   责任人   广东   员工   银行   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   农村   韶关   金融监管   人民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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