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1 月货运新政!成品油即开票,司机、平台速看

全国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加油站全面实行“交易即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6月8日发布相关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加油站全面实行“交易即开票”——加油交易完成后,发票由税务系统即时开具,微信、支付宝、现金、加油卡支付均适用,无需再额外索要。发票为全电发票,可通过手机接收保存,方便报销管理;加油卡数据纳入税务平台管理,有助于避免卡内余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等问题。对需要定期报销的司机来说,发票获取更有保障、流程更透明。

对行业影响:车队和平台原有的月底集中开票、人工归集油票模式需要调整。油卡、支付账户、加油车辆、运输订单和发票抬头应建立对应关系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实施(涉平台涉税报送)

生效时间:2026年11月1日起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

核心内容:《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统一税务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其中专门列入“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及时改正、危害较轻的可依法不予处罚;漏报、错报、协助拆分收入或伪造数据等情形将面临更严处理。

对行业影响:网络货运及其他物流平台应核查司机、承运人收入信息报送流程,确保订单、运单、结算、发票和报送数据一致,并保留修改记录和系统日志。

三、人社部:平台不得滥用罚款,司机权益有新规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网约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平台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按约定周期提取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手续费,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须经人工审核;对考核评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关注此事的卡友可到人社部官网提交意见。

四、市监总局:电子行驶证国标,明年4月实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国家标准,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统一电子行驶证的证照信息、文件要求和照面样式,证照编号、标识全国统一,为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认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标准还增设授权使用机制,机动车所有人可按业务场景授权他人使用电子行驶证,全程留痕可查,防止冒用滥用;数据采用国产SM2密码算法数字签名,防伪造、防篡改。今后用“交管12123”App扫描证照二维码即可核验真伪。

五、12部门:运价、责任、收费,多式联运新政

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攻坚行动方案(2026—2030年)》。与货车司机相关的看点:健全货运价格形成与市场监测机制,整治“内卷式”竞争,定期发布道路货运价格指数;推动跨运输方式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上衔接协调;规范铁路专用线收费,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公开公示;扩大新能源货车应用;推动煤炭、粮食、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跑大宗货物长途线路的司机朋友,货源结构未来几年将持续调整。

地方政策

一、山东:电动重卡奖补!每车1万先到先得

10月2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道路货运企业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典型场景奖补方案》。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对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购置电动重卡,按每车1万元标准对企业给予奖补,先到先得、总额控制。申报车辆须为企业自购(非挂靠),注册登记日期在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纳入减免车购税新能源车型目录、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未享受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通过“鲁惠通”平台提交。

二、山东济宁: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入全天禁行阶段

一、禁行车辆范围

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本地及外地籍车辆)。

二、禁行时间及禁行区域

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济宁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自2027年7月1日起,在济宁市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有关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严禁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确需途经城市外围的,须全程绕行城区外环、过境干线道路,严禁入城穿行、停靠作业。

运输民生保障、应急物资的车辆,车主须提前完成车辆更新淘汰,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严格执行禁行政策。

四、违法处罚标准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擅自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记分、抓拍取证;生态环境部门同步加强尾气排放监管,对破坏机动车排放控制系统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四川:超限非现场执法施行,首违可免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川交规〔2026〕7号),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明确:动态称重抓拍设备须检定合格并提前15日公示,抓拍不清、设备异常的数据不作处罚依据;超限率20%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卸货整改且一年内首次的,可不予处罚;按期接受处理的可梯度减轻处罚,但车货总重100吨以上、超限率超100%、一年内多次违法的不适用减免;当事人可在车籍地接受处理。此前2026年5月11日至11月9日为过渡期,以预警劝导为主。

四、四川泸州市:启动冬季中重型燃油货车临时管控

10月26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判决定,市公安局将于2026年11月1日0时至2027年1月31日24时,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区域为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限行时间及措施为:2026年11月1日0时至2027年1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2026年11月1日0时至2027年1月31日24时期间,工作日7:30至20:00,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包含但不限于临时号牌、外地号牌、二三轮燃油摩托车),按车牌尾号实行1/5限行措施。即按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周一限尾号“1”和“6”,周二限尾号“2”和“7”,周三限尾号“3”和“8”,周四限尾号“4”和“9”,周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五、乌鲁木齐市:限行扩大国四柴油货车全天限行范围

2026年11月1日起,二类限行区全天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和中国邮政专用车辆等按规定豁免,其他货车还须同时遵守当地既有货车通行管理要求。

(一)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路—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二环快速路—连霍高速公路—万盛大街—科创路—祥云街—头屯河公路—连霍高速公路—北站西路—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甘泉堡路(含)—瀚海东街(含)—博润路(含)—云栖东街(含)围合区域。

2.二类限行区: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路—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及执行时间

1.一类限行区: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2.二类限行区: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此区域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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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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