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几十米长、能在地下啃穿山体的 "钢铁巨龙",正被套上一道更紧的 "缰绳"。10 月 19 日,中国宣布对盾构机等大国重器实施出口管制:用途不对,一律不批。
为何要给这条 "地下巨龙" 装上管控的锁链?

2026 年 10 月 19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26 年底 50 号公告,决定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 2026 年 11 月 18 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关注 —— 被称为 "大国重器"、全球市场占有率领先的中国盾构机,出口政策迎来重要调整。

根据公告,此次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作出。也就是说,这不是一次简单的贸易政策调整,而是一道与国家安全的 "防火墙"。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随后答记者问时明确:此次措施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既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也更好地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第一类,掘进机相关物项。 包括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以及敞开式、单护盾、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等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还包括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专门的再制造技术。也就是说,从整机到核心部件再到技术,都在管制范围内。

第二类,步履式挖掘机。 指能跨越 1.2 米垂直障碍、涉水超 1.5 米、跨壕沟超 3 米、或爬坡度超 40° 的步履式挖掘机,能在各种复杂地形自行走作业。
第三类,高原型湿喷机。 用于海拔 3000 米以上地区、具备特定功率和性能指标的高原型湿喷机及其零部件、技术。

这三类装备有一个共同点:都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具备明显的军民两用潜力。这正是此次管制要重点把握的边界。

公告最核心的一条,是出口的 "用途审查"。
按照规定,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而对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则通过登记填报信息的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出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必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争议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同样不得转移。

换句话说,"用途不对一律不批" 不是一句空话:出口商要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的要在报关单注明 "属于两用物项" 及管制编码;参数接近的要注明 "不属于管制物项" 并填具体参数。对填报信息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有媒体报道和业界分析指出,此前个别国家曾试图借第三方转手、虚报用途等方式规避审查,采购这类设备。此次 "许可 + 登记" 双轨并行的设计,正是针对此类规避行为堵上了规则漏洞—— 从源头上把好关口,让 "暗度陈仓" 式的小聪明无处施展。

为什么是盾构机?答案就藏在 "军民两用" 四个字里。
盾构机被称为 "大国重器",一台动辄百米长、数千吨重,能在地底、水下、山体中精准掘进。它既是地铁、高铁、水利等重大民生工程的利器,也能被用于边境、军事工程等用途。正因为这份 "两用" 属性,国际上对这类高精度重型装备普遍采取管控

这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部此前已向与中方建立了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体现的是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而非 "突袭式" 的单边动作。

管控不等于 "一刀切" 地关门。公告和商务部表态都留足了 "合规出口" 的空间。
商务部发言人明确:中国愿与各国一道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中方将予以批准。同时,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共同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这意味着:只要用途正当、申报如实、符合规定,正常的工程和贸易合作不会受阻碍;真正被拦
下的,是那些用途存疑、意图不明的 "灰色订单"。这是一道精准的 "闸门",而不是一堵 "围墙"。
从地铁到海底隧道,从穿山工程到跨海通道,中国盾构机早已走向世界,为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了 "中国力量"。此次出口管制,正是为了给这份力量划定清晰的边界

让 "大国重器" 用在正途,让 "中国制造" 行得正、走得稳。这既是中国对自身安全的守护,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庄严承诺。
管得严一分,世界就稳一分。这扇 "闸门" 的背后,是中国始终如一的清醒与担当。
结尾链接(国内网站可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www.mofcom.gov.cn/zfxxgk/fdzdgknr/ztfl/dwmygl/art/2026/art_4ba5450e5d704bd4ba6492d8b50897ec.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10/19/article_2026101916373020466.html
更新时间: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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