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6月5日,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方明药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东明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方明药业的违法事实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对其罚款壹万元(¥1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菏东)应急罚﹝2026﹞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1682.990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东。
更新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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