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调整涉及贷款额度提升、提取范围拓宽、提取时限延长等多个方面,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文如下: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覆盖新房、旧房全场景
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根据取得自住住房的时间,将房屋划分为新购建住房与旧房两类,并分类设置提取标准,兼顾刚需新房入住装修和存量住宅品质升级两类需求,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具体标准为: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旧房局部翻新改造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5万元;旧房全面翻新装修以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缴存人及配偶仅可就同一套自住住房,在上述三类情形中选定一类申请提取。
(二)阶段性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民生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库),一方面减轻缴存人住房配套消费压力,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助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该政策为阶段性措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7月31日。政策主要支持我市房地产新增需求,即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后,向建设单位购买同一项目新建产权车位(库)的情形。新建产权车位(库)是指可以独立办理权属登记的车库或地下室非人防机动车位,不包含二手车位(库)、无产权车位(库)。
(三)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
将购房提取的申请时限,由原购房之日起2年延长至5年,5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通过延长提取时限、增加提取频次,更好支持缴存人购房安居需求。
(四)延长结清贷款提取申请时限,优化提取额度计算
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含提前结清)的,将还贷提取申请时限,由原来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延长至5年,5年内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同时,结合今年3月和本次还贷提取时限、频次、套数等调整,优化了还贷提取的额度计算,申请还贷提取的,每笔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五)租房提取额度提至每人每月1200元,多子女家庭再上浮
结合南宁市城区租房市场实际及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保障需求,将南宁市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为2400元),二孩、三孩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在此基础上也分别提高200元和400元,帮助无房缴存群体进一步减轻租房负担。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为了更好地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负担,进一步刺激购房需求的释放,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南宁市房地产实际情况,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满足购买新建商品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等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进行叠加。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房价、征信等因素确定。
(七)建立资金动态调控机制,保障公积金稳健运行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本通知设定了以资金运用率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时,可适当暂停执行本通知部分或全部政策,保障整体业务稳健运行。
二、政策问答
(一)装修提取相关问答
1.问:新房装修提取和旧房装修提取怎么划分呢?
答:以取得自住住房5年期限划分。购建自住住房满6个月且未满5年的,可以按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申请提取。取得自住住房已满5年的,可以按旧房局部翻新改造或旧房全面翻新装修申请装修提取。
2.问:我名下有2套房子,能不能两套都申请装修提取?新房选新房装修提取、老房选旧房翻新改造提取?
答:不可以。仅能选定一套自住住房,且三类装修情形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办理,不可多房、多类型叠加提取。
3.问:装修提取每年都能申请吗?
答:不同装修情形提取频次不同。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在申请时限内,且未超过可提取额度的,可每年(每个自然年度,下同)提取一次;旧房局部翻新在申请时限内仅可提取一次;旧房全面翻新装修在申请时限内,且未超过可提取额度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二)购买车位(库)提取相关问题
1.问:政策出台前我已经买了车位,能申请购买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购买车位时间距申请提取时间未超过两年,且在政策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即可。本政策为阶段性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问:我是南宁市的缴存职工,在老家柳州买了房和配套车位,能办理购买车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南宁市的缴存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车位(库)的,才可申请提取。
3.问:我购买了所住小区的人防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仅支持购买可独立办理产权登记的非人防车位(库)。
4.问:我购买的车位,前一位买家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但已经退购了,我还能申请购买该车位的提取吗?
答:可以申请,但需与上一次办理该车位(库)提取的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三)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相关问题
1.问:政策出台前我已购房并办理过购房提取,现在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本次政策出台前已购房并办理过购房提取,若购房时间仍在5年提取时限内,且已提取金额未超过可提取额度的,均可按新规定再次申请购房提取。
(四)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时限和金额相关问题
2.问:贷款提前结清已经2年,现在还能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最多能提多少?
答:可以。贷款结清后提取时限延长至5年,5年内每月可申请提取,但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全部本息。
(五)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相关问题
3.问:租房提取额度怎么计算?可以每月提取吗?
答:可以每月提取。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每人每月1200元核定;8月1日前的提取额度,仍按原提取额度规定执行。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问题
1.问: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在南宁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吗?
答:可以。本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政策也适用于异地缴存职工。
例如,李先生及其配偶均为异地缴存职工,在南宁市青秀区购买了新建商品房,该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要求。在同时满足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李先生最高可申请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李先生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次申请将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最高可申请9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又如,李先生本次申请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且所购住房为存量二手住房,在同时满足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李先生最高可申请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2.问:生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叠加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吗?
答:生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叠加相应提额政策。
例如,生育三孩的黄先生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首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黄先生在同时满足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最高可申请1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额度由两项政策叠加核定:一是在首套房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叠加购买新建商品房政策,在90万元贷款额度上提升10万元;二是符合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条件,在此基础上再额外提升20万元。
3.问: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的基础上,是否还可以叠加其他提额政策?
答:不可以。高层次人才在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对应人才类别的倍数标准核算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购买新建商品房、多子女家庭提额政策叠加执行。例如,E类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的1.5倍,即135万元。
4.问:自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相应提高吗?
答:可以。自愿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但自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购买新建商品房、多子女家庭提额政策叠加执行。
5.问:2026年8月1日前,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的,能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答:不可以。在2026年8月1日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执行。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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