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秒报价超25万,AI短剧女主方桃子美瞳广告,网友:AI怎么试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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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极客

2026年8月初,一个AI虚拟人把整个互联网吵翻了,出道仅30天、吸粉40万的AI短剧女主角“方桃子”,其60秒视频广告报价高达25.8万元。

这个数字不仅碾压了大批真人百万粉丝网红,甚至让不少千万粉丝网红都望尘莫及。

更让网友炸锅的是她接的第一单广告,一款美瞳,视频里方桃子口播:“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要试试吗?”

网友的质疑一针见血:一个连眼睛都没有的AI虚拟人,怎么试戴美瞳?怎么保证“戴了一天都很舒服”?AI虚拟人带货,到底是新赛道还是法律灰色地带?

从短剧配角到25万一条广告,只用了30天

方桃子是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的女主角,该剧2026年6月12日上线以来,短短一个多月播放量突破2亿,全网话题阅读量超8亿。

剧情讲述小镇女孩方桃子前往大城市追逐模特梦想的故事,因融入创作者真实经历、切中职场痛点,被部分网民称为“AI版小时代”。

首季完结后,运营团队为方桃子搭建独立社交账号,持续更新生活化vlog,该账号自6月14日发布首条视频以来,累计粉丝达40.8万,达到中等网红体量。

账号流量稳步上涨后,主创团队顺势启动商业化变现布局。据巨量星图数据,方桃子的广告报价为:1至20秒视频16.8万元,21至60秒视频20.8万元,60秒以上视频25.8万元。

出道仅30天,一个AI虚拟人的广告报价已超过大批真人百万粉丝网红,甚至高于部分千万粉丝网红。

7月31日,方桃子发布首支商业广告,植入某美瞳产品,这个名为“番外巴黎暖心篇”的视频延续剧中人物设定,以剧情演绎形式推广品牌。视频播放中,品牌名称自动出现在画面上方的搜索框里。

“AI怎么试戴”——网友的质疑点醒了所有人

视频发布后,评论区迅速分裂成两派,一部分网友感慨“现在AI虚拟人都能接广告带货了”“我们桃子也接到广告啦”。

但更多的人提出了尖锐质疑:“代言美瞳,连实物上眼什么感觉都不知道。”“不能接受AI广告,这种美瞳都是要真实试戴的,AI又没办法用。”

“虽然支持喜欢的虚拟人物接广告,但是请一定要做过测评推荐啊。”“AI戴的怎么保证真人使用效果,你想要AI展现出什么效果,不都是一个指令的事。”

网友的顾虑并非没有原因。美瞳不是普通的美妆产品,它的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划分为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5年《检察日报》正义网曾专门发文提示,美瞳是医疗器械,无资质严禁销售,即便真人网红拍摄美瞳种草视频,消费者都需审慎辨别宣传真实性,完全依靠程序指令生成画面的AI虚拟人,口播宣传“佩戴一天很舒适”,在大众看来天然缺乏说服力。

法律灰色地带:AI虚拟人带货,谁来担责

方桃子的这场代言,撕开了一个更大的问题:AI虚拟人带货,法律上到底怎么算?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读认为,我国现行《广告法》暂无专门法条单独规制AI虚拟人广告,但AI带货广告需要遵守现有广告法律及配套监管指引。

依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所有商业广告均受本法约束,海南、宁波等地出台的AI广告合规指引明确,允许AI虚拟人作为画面素材发布广告。

但必须显著标注“本广告由AI生成”,禁止虚构使用感受、隐瞒AI属性,所有AI广告的合规责任由背后的运营公司、品牌方承担。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晓东指出,《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

但《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数字人“方桃子”是由算法生成的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适用前述使用义务规定。

娱乐法专家邱治淼博士认为,虚拟艺人虽非《广告法》定义的广告代言人,但其幕后运营方不能借此规避监管。

若AI艺人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即属虚构使用感受,在方桃子的广告视频中,声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本质上就是虚构使用体验,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更关键的是,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AI艺人以虚拟身份进行推荐,实质上绕过了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也暴露出现行法规在应对AI营销新形态时的滞后性。

若美瞳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追责对象并非AI方桃子,而是相关经营主体,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美瞳品牌广告主承担首要赔偿与行政责任。

方桃子所属MCN运营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明知宣传虚假仍制作广告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短视频平台未尽广告审核义务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披露商家信息。

法律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范,避免AI艺人以虚拟身份绕过真人代言的法律约束。

有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虚拟人广告管理办法,例如让虚拟人的实际运营者、广告发布方及品牌方承担“未使用不得代言”的责任,尚需司法认定。

AI短剧女主方桃子的商业变现之路,表面看是一个AI虚拟人的成功出圈,背后却是AI营销新业态对传统广告监管体系的全面挑战。

当AI可以“亲测”一款它从未真实接触过的产品时,消费者如何辨别宣传的真实性?当AI以第一人称口播“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时,谁来为这句“体验”负责?

AI虚拟人带货并非不可以,但必须标清AI身份、禁止虚构使用感受、明确责任主体。继方桃子之后,市场必然会涌现更多同类AI网红。

AI商务应用进展再快,也要把合法合规放在前头,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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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07

标签:科技   短剧   桃子   网友   广告   广告法   视频   法律   真人   代言人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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