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深圳:贷款结清后发现15万元附加扣费,多次返款诉求未果

深圳男子胡先生2022年办理一笔50万元助贷,2025年贷款全部还清后,他核算账单发现,除银行利息外,还被累计扣走保险、担保、服务三类附加费用约15万元。当事人称相关协议并非本人签字,认为属于捆绑不合理收费。他希望追回被扣的款项,涉事机构则表示收费流程合规,双方各执一词,纠纷尚未得到化解。

一笔50万元的贷款

事情要回溯到2022年,胡先生通过平安普惠渠道办理了一笔50万元的贷款,放款方为广东华兴银行。按照他的说法,当初办贷款的时候,业务员重点介绍的是看上去不高的利息,至于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这几笔开销,事前没有讲透。

(图为融资服务合同)


在他的回忆里,当时办理流程没有跳过这几项收费的选项,想要拿到放款,就必须接受这几笔按月跟着月供一起扣的开销。

2025年整笔贷款正式结清。钱全部还完,日子却遇上变故。2025年11月,胡先生突发急性脑梗,身体受损,经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就此断掉,家里还有老人要赡养、未成年孩子要抚养。之后处理婚姻相关对账,翻出过往还款流水,他才注意到约15万元的附加开销。这笔50万的贷款,他总共还出去65万元左右。

(图为附加扣费部分明细)


多次沟通没能达成共识

发现账单里的大额扣费之后,胡先生开始找平安普惠协商退费。但沟通并不顺利。对方给的答复是,这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没有超标,各类协议也经过线上确认,所有收费都是合规,拒绝了退费诉求。对方的逻辑是,既然签了字,就代表自愿接受全部收费项目。

胡先生想法完全不一样。他表示,线上确认只是为了拿到贷款的被动选择,并非自己真心想买保险、担保服务。更关键的一点,他坚持担保、保险配套文件上的签名并不是自己亲笔签署,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代签。

(胡先生表示合同底部签名并非自己所签)


中国银保监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信贷业务强制捆绑保险、担保产品,不得将购买第三方增信产品作为放款前置条件。胡先生在向平安普惠诉求无果后,他也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问题。当地12345政务热线、12378金融监管投诉渠道、银行平台客服,能试的途径都试过,问题依旧悬在那里。

胡先生居住辖区街道办事处也组织过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平安普惠始终坚持自身收费合规,没有给出退费方案,还多次提示他可以走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北极海新闻在向放款方广东华兴银行相关部门核实此事时,对方表示不作答复。

胡先生表示,他准备继续为自己维权。北极海新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记者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该类助贷纠纷核心要看两点,一是相关增信收费是否充分向借款人提示告知,是否存在将购买保险、担保作为放款前置条件的情形;二是各类协议签字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确实存在强制搭售、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相关条款不对自身产生约束力。反之,如果机构能证明已完整披露全部成本,且系用户自愿确认,则收费具备合同依据。此类争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通过监管投诉、民事诉讼进一步维权,笔迹鉴定可作为法庭上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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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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