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贷款管理方面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对乐山农商银行总行处以20万元罚款;对峨眉山支行处以90万元罚款;对五通桥区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沐川支行没收违法所得,并累计处以86.75万元罚款;对犍为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对田刚、王娟、阳荣波、陈颖(两人)、童丽娟、陈彤予以警告,并处以总计45万元的罚款;对舒展给予警告处分。
更新时间:2026-09-2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