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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4月10日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拉开了资本市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序幕。
立足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板全链条制度与监管体系的需要,《创业板意见》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既包括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完善融资并购制度,也涉及试点建立地方政府向证监会、深交所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的机制,是“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从政策逻辑来看,此次改革亦是证监会响应国家顶层设计的积极实践。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已勾勒改革框架,提出要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同时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五五”规划纲要及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要求,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
创业板自2009年设立之初,即被赋予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核心定位,重点覆盖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注册制改革落地后,我国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创新生态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同样发生着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创业板亟需通过制度优化进一步提升适配能力,更好承接创新型企业发展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方面,这次改革拟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新规通过将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体现企业成长性与创新含量的指标,与市值、营业收入等传统财务指标组合,显著拓宽了尚未实现盈利但增长潜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的上市通道。
具体来看,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包含两条并行适用路径。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与现有的三套创业板上市标准相比,第四套标准不再设置盈利要求,更突出对企业成长质量与创新投入的整体考量,同时将市值门槛从50亿元下调至30亿—40亿元区间。相较于科创板侧重支持早期研发、技术验证阶段企业,创业板第四套标准更聚焦两类主体——商业模式已得到验证、正处于高速扩张期的成长型企业,以及临近技术突破、收入尚未大规模放量但创新投入强度极高的研发型企业。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
创业板衍生品加速落地,ETF生态持续完善
在深化投资端改革方面,《创业板意见》的第七条提到,将“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这一政策既是完善创业板产品生态的关键举措,也为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打开了业务扩容的空间。
一方面,创业板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显著激活ETF的配置与交易需求,提升产品的整体流动性。在当前的创业板ETF体系里,易方达创业板ETF(159915.SZ)稳居规模首位,截至4月10日,其流通规模已超500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该产品的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为78.83%,显著低于华泰柏瑞沪深300ETF(91.02%)、南方中证500ETF(92.24%)、华夏上证50ETF(92.40%)、南方中证1000ETF(95.99%)等主流宽基ETF。这一差距也从侧面表明,创业板ETF的机构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潜力。随着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完善、长期配置资金持续入场(《创业板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长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在机构资产配置中的稳定性与战略定位有望向成熟宽基ETF靠拢。
图:易方达创业板ETF持有人结构

数据来源:Wind
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我国ETF做市业务稳步发展,但盈利来源单一、对冲工具不足仍是该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券商ETF做市收益较依赖基金公司返佣,通过双边报价价差和一二级市场价差实现稳定盈利难度较大。随着创业板ETF生态持续扩容、相关期权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有序落地,券商ETF做市业务的盈利空间有望迎来实质性改善。
更新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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