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娃有法可依!四川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9月1日起施行

8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正式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发布会现场

为何要开展家庭教育地方立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

“开展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以法治方式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同时也具有充分的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表示。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

为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自2024年起,社会委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汇聚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力量,开展立法调研;梳理研究家庭教育内涵外延,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统一衔接,关注家庭教育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同时,广泛征求基层、学校、家长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并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社会委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跟进监督,注重重点问题研究,持续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蒲永高表示。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条例》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等多个层面。具体来看——

《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十二个方面,全方位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禁止性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

在健全联动保护机制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跟踪回访。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线上指导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

在发挥学校指导服务职能方面,《条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利用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如何推动《条例》走深走实?

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发布会上,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表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推动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

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少年儿童心向党”“廉洁文化进万家”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旗帜鲜明移风易俗,倡导家庭美德,从养成教育入手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采取全省妇联“五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七进”活动,将家庭教育送进千家万户,营造“实干开新局,奋进新征程”的良好育人氛围。

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全省第十五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完成并落实,推动妇女儿童纲要指标落细落实。推动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四川“九五”普法重要宣传内容,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规范家庭教育行为。

推动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覆盖范围,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因地制宜推动省、市、县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县、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回应社会关注,积极探索一体化推进婚恋、生育、养育、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途径。建设家庭教育服务热线,解答家庭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开设家庭教育“巾帼大讲堂”,宣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进一步推动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努力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联合教育厅、卫健委等部门,依托高等学院及科研院所,组建、完善、运用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让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更加专业、更加多样。分层分类开展全省妇联各级执委、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家庭教育实操能力培训,推动实践作用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法院、检察院、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汇聚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争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

针对四川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特点,为让《条例》真正走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家长身边,省妇联将以“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即:进家庭、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兴领域、进机关)。充分运用网络和远程教育方式,把优质资源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推动家庭教育线上线下均衡覆盖。联合省级部门和新闻媒体,推出“一图读懂”、普法短视频、普法歌曲、民族地区双语解读、“巾帼大讲堂”等宣传内容和方式,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让法条有温度。

来源:四川新闻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点分享

点收藏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8-15

标签:育儿   有法可依   地方性   家庭教育   首部   法规   条例   妇联   家庭   人大常委会   监护人   未成年人   学校   机制   方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