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的公告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公开征集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2026年“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领域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主体资质不合规。洛阳辖区内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售卖包价旅游产品、旅游预付卡;以发布旅游攻略、探店笔记、虚假评价等方式变相招揽游客参团、收取预付款等违规经营行为。已经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但未在网络账号主页、产品详情页等醒目位置公示资质信息的行为。

(二)组团信息不实。在洛阳注册的导游和旅行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招徕信息未标明实际组团社信息,诱导游客脱离平台私聊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线上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未标明组团社和地接社信息;在直播间等网络渠道销售其他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未提供其他旅行社委托代为招徕的证明材料等行为。

(三)实施虚假宣传。在洛阳注册的导游和旅行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政府补贴”“扶贫惠民”“活动酬宾”“保险理财客户专享”“购物赠旅游”“免费旅游”等虚假优惠信息,设置模糊条款淡化掩盖购物消费项目,捏造夸大车辆住宿餐饮标准等方式,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的行为。

(四)违规转团拼团。洛阳组团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获客后,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交由或拼团至其他旅行社接待,导致游客线下参团时,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形下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订“货不对板”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电子邮箱:lysffwlzl@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仅受理公告中明确指出的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不处理无关的举报投诉。如反映的问题属其他领域或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请依照规定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

2.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客观、准确、详尽的违法或违规线索及事实依据,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诬告陷害等情况,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4日

点亮文末

让更多人看到吧!

关注我们

Follow us

加星收藏,每天好看

—END—

统 筹:张人杰

主 编:孙梦雅 责 编:裴真真

编 辑:文 博 校 审:思 梦

觉得好看,请点~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6-05-19

标签:旅游   洛阳市   旅游局   广电   线索   公告   文化   网络   在线   旅行社   平台   洛阳   游客   渠道   社交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