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公开征集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2026年“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领域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主体资质不合规。洛阳辖区内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售卖包价旅游产品、旅游预付卡;以发布旅游攻略、探店笔记、虚假评价等方式变相招揽游客参团、收取预付款等违规经营行为。已经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但未在网络账号主页、产品详情页等醒目位置公示资质信息的行为。
(二)组团信息不实。在洛阳注册的导游和旅行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招徕信息未标明实际组团社信息,诱导游客脱离平台私聊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线上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未标明组团社和地接社信息;在直播间等网络渠道销售其他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未提供其他旅行社委托代为招徕的证明材料等行为。
(三)实施虚假宣传。在洛阳注册的导游和旅行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发布“政府补贴”“扶贫惠民”“活动酬宾”“保险理财客户专享”“购物赠旅游”“免费旅游”等虚假优惠信息,设置模糊条款淡化掩盖购物消费项目,捏造夸大车辆住宿餐饮标准等方式,诱导游客购买包价旅游产品的行为。
(四)违规转团拼团。洛阳组团社通过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获客后,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交由或拼团至其他旅行社接待,导致游客线下参团时,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形下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订“货不对板”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电子邮箱:lysffwlzl@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仅受理公告中明确指出的非法网络招徕相关线索,不处理无关的举报投诉。如反映的问题属其他领域或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请依照规定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
2.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客观、准确、详尽的违法或违规线索及事实依据,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诬告陷害等情况,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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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筹:张人杰
主 编:孙梦雅 责 编:裴真真
编 辑:文 博 校 审:思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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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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