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积金提取新规发布!

邯郸市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844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全面开展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提取对象

装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及条件

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可提额度按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核定,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提取要件

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根据具体装修情况提供以下办理凭证:

(一)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费用发票;

(二)自主采购装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购买装修材料、物品相关发票、施工费用发票。

四、相关要求

1.一个家庭仅限一套住房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装修提取应间隔10年(含)以上。

2.2026年9月20日之后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

3.本次提取业务仅限自住住房装修使用,商铺、公寓、商住两用非自住房屋等非住宅性质房屋,不予办理装修公积金提取。

4.职工及配偶应保证所提交房产信息、票据资料真实合法,严禁通过虚假装修、伪造资料等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将依规追回资金,并纳入失信管理,暂停公积金使用权限3年。

温馨提示:当前公积金存款利率1.5%,每年6月30日结息,复利计息。请合理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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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2

标签:财经   邯郸   公积金   装修   配偶   住房   职工   住房公积金   发票   费用   房屋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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