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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鱼海棠mi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本文作者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斯人已逝,
遗产风波却至今未停。
近日,据台媒爆料:
具俊晔没有真正放弃继承,他已委托律师,下周将与大S两名子女的代表律师上调解庭。
他要争的,是原本由大S儿女依法继承的2/3遗产。

他到底打的什么算盘?
今天我们来分析。
1
先看大S遗产有什么?
明面上的,
大S的遗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以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存款。
1、「台北信义」豪宅
这是大S生前住的房子,是曾经她和汪小菲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的首付和贷款都是汪在还。
这套房子目前价值约4.6亿新台币(下文币种都是默认新台币),
还有房贷约2.5亿,房产净值2.1亿。
这套房子是最值钱的,也是最烫手的资产。
2、「国家艺术馆」豪宅
这是大S在婚前全款购置的,产权登记在大S名下。
平时是S妈在住。
这套房子目前价值约2.1亿。
3、现金
大S离世时,台湾账户存款仅有不足200万。
连房子两个月的月供都不够。
这些遗产怎么分呢?
2
怎么分?
大S没有立(有效的)遗嘱。
所以适用法定继承。
台湾继承规定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篇,
遗产继承人中,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另外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一起分配遗产。
第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除配偶当然享有继承权外,其他继承人依顺位的排序取得继承资格,只要较前顺位的继承人存在,较后顺位的继承人就无法参与继承。


所以,
具俊晔作为配偶,与大S两个孩子均分,即每人1/3。
而S妈,
因为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要前一顺位有人在,她直接出局,一分也拿不到。。。

图:近日S妈担心房子拍卖被赶出家
怎么看,具俊晔都是最大受益者,
结婚不到3年,分1/3遗产。
3
放弃继承?
至于具在大S刚去世时所谓痛不欲生,
公开发文要把所有继承权都让给S妈,不贪图大S一分钱。。甚至在法院做了放弃公证,
都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174条,
继承人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具状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声明抛弃继承权。
也就是说,
要想真正放弃继承,必须要在3个月内向法院书面"抛弃继承"。
公开的声明没用,
声明只是他“深情鳏夫”的人设,
公证放弃、公证赠与给S妈也没用,
继承不能指定赠与,
要么具放弃继承,遗产全归其他继承人,即孩子各1/2,
要么具先继承再赠与,如果继承后不履行赠与,S妈再拿公证书另打一场给付之诉。

图:法定抛弃继承和公正放弃的区别
无论如何,
这些还都没发生时,具却“装不下去了”,
非但想推翻赠与公证,不想赠给S妈了(认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诱导之下,看不懂中文,才签署的),
而且想争取更多遗产落袋,把手伸到两个孩子的2/3那里?

不想给S妈可以理解,
毕竟过气,又穷又老,深情哪有真金白银香,
但是直接拿到1/3套现走人不就行了?
为何还要争?他到底想干嘛?
继续看。
4
遗产税和房贷关口
套现走人没那么容易。
台湾有遗产税,
先交税才能继承遗产。
在税款缴清之前,
这两栋房产属于继承人们"公同共有",整体共有。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第1项: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
而对于共有物,
处分需全体同意,也就是说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处分。
具也不可能"把自己那1/3"卖掉——因为法律上,那1/3还不存在。
只有完税之后,才能分割遗产,
拿到属于继承人各自产权部分,比如具1/3产权,孩子各1/3产权。
而遗产税额,则是具不可承受之重。
台湾遗产税
台湾地区遗产税,
按阶梯征税,最高税率20%。

图:台湾遗产税
好在房贷可以抵税。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9款:被继承人死亡前未偿之债务,具有确实之证明者,应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粗算下来,
两套房产+少许现金,遗产税总额约7,100万。理论上具需要承担1/3大概2,360万。
房贷
与此同时,还有房贷,
台北信义房产月供约109万,1/3即他每月要掏出36万还贷。
他没钱。
据台媒估算,他的年收入在几十万新台币量级。
5
1/3的产权=0
而即便具使出浑身解数凑齐了遗产税,每月按时还上了房贷,
他拿到的又是什么呢:
两套房子1/3的产权。
1/3的产权,离遗产总价值的1/3(2.1亿+2.1亿+200万)即1.4个亿,
差得太远了。
没有人会买一栋房子的1/3,
因为持分1/3的产权,
不能单独出租,不能改建,也难单独抵押贷款(因为一旦违约,银行没法单独处分整栋,回收成本极高,法拍流标率吓人),
而且像台北信义房产本身还有未偿的房贷,
如未偿付贷款,银行也是一并执行整栋。风险太大。
而且其他共有人也享有"优先承买权"("民法"第824条第7项、《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
所以基本找不到买方。
有业者记载的案例中,从买入到以完整建物售出,"赚了一倍"。
意味着部分产权的买入价约为完整产权价的一半。
那么简单按市价的50%来测算,
具1/3遗产套现能拿到2,900万,
再减去遗产税2,360万,减去交易摩擦成本,减去挂盘放售期间每月要缴的房贷,
收益基本是0!

图:具套现收益测算
持续失血的现金流,
出售的不确定性,基本是0的收益,
这笔继承对于具,无力承受,也不划算。
6
不作为
但是具又想要,
他怎么做呢:不交税,不还房贷,不同意分割,
不作为,拖,
让房产被迫整体拍卖出售,总会比5成出售部分产权收益高。
不交税
在台湾,
遗产税是"公法上的连带债务",每位继承人对税款全额都有义务,不是按应继分比例各交各的。
即便"分单缴纳"了自己那部分,
只要全部税款未缴清,全体继承人都需负连带责任,
如果缴纳期限届满后逾30日未缴,行政执行分署仍可强制执行每个继承人的财产。

而当三个继承人名下都没有其他资产,只有继承权时,
这两套遗产房产本身就成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被整体拍卖还税。
司法查封→ 代具办继承登记 → …… 国税局代位提起分割遗产之诉 → 判决变价拍卖整栋 → 还银行贷款(如有) → 再扣税 → 剩下的,再按继承比例分配。
孩子的2/3被贱卖利益受损,具反而拿到的更多。
那又有人会问既然如此,汪小菲(两个孩子)为何不代具支付遗产税呢?
汪可以垫付,垫付的遗产税,也可以从具分到的那1/3遗产里扣回,但扣回就涉及遗产(共有物)分割,分割就需要具(全体继承人)点头。而具,一没想交遗产税,想拖,二也没想尽快分割继承这1/3,他不会点头。
而只要不点头,即便垫付,钱要不回,遗产也一样没法分割。而如果具又不认可是垫付,垫付的款项又会视作汪对具的一笔赠与,平添了汪另一笔赠与税。
死结。
不还房贷
税是一方面,
像台北信义房产还有房贷。
汪小菲持续在交2/3部分的贷款,
具肯定没钱缴纳。
如果出现断供的情况,银行方面又没谈妥,
法拍的将是整栋楼。

也是有利于具的。
7
新算盘
还不止于此,
最近具好像又找到了拿到更多的新路子。

媒体报道是想争取"原本由儿女继承的三分之二",
其实这么说有误导,
具想争取的是,
台北信义的房贷应该由汪小菲承担,而不是由继承人们承担。
因为在大S与汪小菲在台北地方法院调解离婚时,调解笔录曾约定:
信义豪宅归大S居住使用,汪小菲需持续承担房贷。
所以具认为这笔房贷是属于汪小菲的,
他只想要资产。
如果如此,
即便按5折出售1/3部分产权,相较于继承人承担房贷,
具也能多拿8,300万。
对具来讲,这是巨额收益。

图:具套现收益测算
8
结语
当初那个为爱弃产的深情鳏夫,
不过是算准了无法承担巨额的税金和房贷。
而当他转变思路,只要资产不要贷款时,
就变成了一个不懂中文被迫放弃遗产的维权斗士。。。
最后受伤的,只有孩子。
唉!
更新时间: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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