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披外资吃分红免税,这条路9月1日起堵死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调整,9月1日起执行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沿用了32年。1994年,这项免税写入财税字〔1994〕20号,为的是吸引外资。9月1日,它废止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发布当天就执行,没有过渡期。

废止的那条原文是:"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从9月1日起,这笔所得不再免税。

新口径:20%,企业代扣

27号公告明确了新的口径,两句话。

第一句,税率。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第二句,代扣代缴。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企业没有扣缴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照期限缴纳。

为什么堵这条路

人民日报客户端在报道中引用了财政部对这次调整的表述,"堵塞一些内资企业通过转换企业性质逃避税的税收漏洞"。

这句话点出了废止的背景。1994年免税政策出台时,外籍身份对应的是真实的外资引入。到了今天,一些内资企业通过转换企业性质来套用外籍身份,股息红利在分配环节免掉一笔20%的个税。免税政策的初衷和现实作用脱节,堵漏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的一部分。

这个方向不止这一份文件。今年7月,离岸信托个税规则落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8月,限售股个税口径调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6号);9月,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废止。两个多月三份文件,个税征管口径在拉平,基于身份的税收优惠在退场

实务上两个动作

有外籍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9月起支付股息红利要代扣代缴,次月15日内申报。 代扣义务在企业,漏扣的责任也在企业,财务要把这笔扣缴排进9月及以后的申报日程。

个人侧的兜底要心里有数。 企业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企业没扣,不等于这笔税没了。

我们怎么看

这次调整没有过渡条款,9月1日发布、9月1日执行。一个实务问题值得提示:9月1日之前已经宣告、尚未支付的股息红利,按新口径还是旧口径执行,公告没有明确,建议相关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再做分配安排。这类口径衔接问题,公告没有说的,不猜,直接问。

对外籍个人税负的观察,专家有另一个视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李旭红对媒体表示,按照居民国税收抵免规则,外籍个人在母国可能就同一笔股息缴税,境内已缴税款可以抵免,实际税负不一定增加。这是专家基于抵免规则的判断,具体要看外籍个人所在居民国的抵免规定。

免税32年结束,个税口径归一。对外资企业来说,分红安排从税后现金流的角度重新算一遍,代扣义务从制度层面落到位,这笔调整的影响就能控制在预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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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1

标签:财经   内资   外资   股息   外籍   红利   口径   财政部   所得   企业   公告   外商投资企业   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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