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用户中招+赚了十多万!熊猫烧香作者出狱后,竟然又进去了!

2006年底到2007年初,一个双手举着三炷香的熊猫图标,成了无数电脑用户最不想见到的画面。

当时,大量个人电脑、网吧和企业局域网相继中招,据湖北省公安厅当年公布的信息,截至案发,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波及金融、税务、能源等多个领域。

而制造这场网络风暴的李俊,当时不过25岁,来自武汉市新洲区,既没有耀眼的学历,也没有大型技术团队支撑。

一个靠自学计算机技术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凭什么能让一段代码在短短几个月里滚成全国性的网络安全事件?

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当时中国互联网环境一次深刻的转变里。2006年前后,中国家庭电脑和宽带用户快速增长,网吧遍布城乡,公司和学校大量采用局域网,U盘和共享文件夹更是最常见的文件交换手段。

然而,相当一部分普通用户并没有及时安装系统补丁、更新杀毒软件的习惯,一些网站和局域网自身的安全防护也比较薄弱。

这就给病毒留下了极大的活动空间——它不需要李俊坐在电脑前逐个攻击,只要进入一个网络环境,病毒本身就能借助文件、局域网、网页等渠道自行扩散。

一个人中招,可能把文件带给另一个人;一台办公电脑感染,又可能继续影响同一网络里的机器。电脑越来越多,联网越来越容易,传播效率越来越高,可很多人的安全习惯仍停留在“电脑能开机就行”的阶段,这正是“熊猫烧香”能够迅速蔓延的土壤。

不少后来的文章喜欢把这件事包装成“一个黑客单挑全国互联网”,仿佛李俊在电脑前敲几行代码,数百万台机器便同时瘫痪了。

这样的故事很刺激,却不符合真实的传播逻辑。李俊并非突然有一天心血来潮才接触病毒。

公开资料显示,他2003年就编写过“武汉男生”,2005年又编写过“武汉男生2005”和“QQ尾巴”。到了2006年10月16日,他又编写出后来轰动全国的“熊猫烧香”。

换句话说,在真正出事之前,他已经在这一方向摸索了几年。而“熊猫烧香”碰上的环境,和之前已经大不一样——互联网连接得越紧密,一个漏洞、一段恶意程序造成的破坏,就可能扩散得越快。

如果说病毒最初的传播还停留在技术层面,那么李俊随后做的一件事,彻底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

按照案件侦破阶段披露的信息,李俊通过自己出售或让他人代卖的方式,把“熊猫烧香”病毒卖给了120余人,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由此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此后,购买者继续修改和传播病毒,各种变种开始在网上大面积出现。从这一刻开始,“熊猫烧香”已经不再只属于李俊。

代码有一个现实中的商品很难具备的特点:它可以近乎零成本地复制。

一辆汽车卖给别人以后,你自己手里就少了一辆;一段程序却可以卖给100个人,而这100个人手里的东西几乎完全一样,他们还能再复制、再修改、再传播。

李俊原本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能力,就这样被快速分散到了更多人手里。而买这些病毒的人,也不是为了欣赏代码。

警方调查发现,部分涉案人员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再利用被控制的电脑盗取游戏账号、QQ账号等进行牟利。

当时网络游戏已经形成规模,虚拟装备、游戏币和账号逐渐有了现实交易价值,只要账号能盗出来,就可能换成钱;只要能控制足够多的电脑,这些电脑本身也会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病毒于是从“破坏工具”变成了“赚钱工具”。

在这个过程中,李俊的控制力反而越来越弱。病毒卖出去以后,有人会改代码,有人会增加功能,有人会寻找新的传播路径。

原始版本是什么样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围绕这套代码做自己的生意。

一条很典型的早期网络黑产链条就这样出现了:写病毒的人提供工具,传播的人寻找机器,盗号的人获取虚拟资产,后面再有人负责变现。

并不是所有环节都由同一个人完成,但只要利益能够在链条里流动,每一个参与者都有继续扩大的动力。到案件侦破时,警方查明的涉案人员已有多人,而实际参与传播和变种制作的人数远不止于此。

2007年1月中旬,湖北网监部门根据公安部有关部署开始追查病毒制作者。2月3日,李俊被警方抓获。到9月24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四年,王磊、张顺、雷磊也分别获刑。

从写出病毒到被抓,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他留下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最初那段代码本身:病毒可以被商品化,一旦技术、流量和变现渠道接到一起,破坏性就会发生完全不同的变化。

李俊后来提前出狱。摆在他面前的路其实不止一条——经历“熊猫烧香”之后,他已经有了极高的社会知名度,也有计算机开发能力。

如果能够彻底转向正规的网络安全、软件开发行业,这段经历未必一定意味着职业生涯就此结束。而且,他确实尝试过走正常的技术路线。

出狱后不久,他北上京城,先后向金山、瑞星、奇虎、江民等安全厂商投递简历,希望进入网络安全领域工作,但大多反应冷淡。

此后,张顺出狱后成立网络公司,并在2009年12月邀请刚出狱的李俊加入。公司一开始做的是棋牌游戏软件开发,也曾尝试把软件卖给客户,但市场表现并不理想。

问题出现在生意做不下去之后。到了2011年前后,相关人员开始运营“金元宝棋牌”平台,通过“牛牛”“梭哈”等游戏让玩家以游戏豆进行输赢,同时发展所谓“银商”,负责游戏豆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兑换。

表面上还是棋牌游戏,可当虚拟筹码可以通过固定渠道换回人民币,整个商业模式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到案发时,“金元宝棋牌”平台已经聚集大量参赌人员,法院最终查明的涉案赌资达到7600余万元。2014年1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张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和当年“熊猫烧香”的逻辑,竟然有一种惊人的相似。第一次,原本是技术,后来接上盗号和变现;第二次,原本是棋牌游戏,后来接上虚拟币交易和赌博获利。

技术本身并没有突然变坏,变化的是使用技术的人选择了什么样的赚钱方式。

如果只有“熊猫烧香”一次,人们还可以讨论很多外部因素——李俊出生在普通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读了中专,学的是水泥专业,主要靠自己泡网吧摸索计算机技术;早年的求职经历也并不顺利,到广东等地的IT企业应聘屡屡碰壁。

这些背景确实能够帮助理解,一个技术能力突出、职业路径却并不稳定的年轻人,为什么会逐渐游离到正规行业之外。但理解背景,不等于替行为寻找借口。

因为第二次犯罪发生时,李俊已经不是那个第一次摸到互联网灰色地带的年轻人了。他经历过侦查、审判和服刑,清楚违法行为意味着什么,也曾经有机会重新进入正规的商业活动。

最终,他还是又一次跨过了边界。这使得“李俊是被学历耽误的天才”这种流传多年的说法,很难完整解释他的人生。

学历可能影响一个人进入什么公司,家庭条件也可能限制一个人的起点,但它们并不能自动推导出写病毒、出售恶意程序,更无法解释后来参与网络赌场。

把这一切都归结为“社会没有给天才机会”,看似替一个人的命运找到了答案,实际上反而把最关键的个人选择给抹掉了。

二十年后再回头看“熊猫烧香”,最值得记住的或许不是李俊到底有多“可怕”。真正改变的是我们对网络风险的认识。

2007年前后,一段恶意代码可以借助局域网、网页和普通用户薄弱的安全意识迅速扩散;到了今天,互联网连接规模、数据价值、支付体系和自动化工具都已经远非当年可比。

技术给普通人的杠杆越来越大,同样意味着越过边界之后,造成后果的速度也可能越来越快。

李俊的故事因此留下了一个并不过时的提醒:技术可以弥补学历、出身甚至资源上的差距,让一个普通人突然拥有过去难以想象的影响力;但它只负责放大能力,并不负责告诉一个人该做什么。

当一个人手里的技术杠杆越来越长,而法律意识和职业边界没有同步建立时,最先被放大的,未必是他的机会,也可能是他的错误。

当年让无数电脑亮起那只“烧香熊猫”的,表面上是一段病毒代码,真正值得警惕的,却一直是代码背后那个更现实的问题——一个人突然拥有了远超自身社会位置的技术力量之后,他究竟准备用它换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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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9

标签:数码   熊猫   中招   作者   用户   病毒   技术   电脑   代码   局域网   网络   有期徒刑   武汉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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