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

80年前的今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法理清算”,史称“东京审判(Tokyo Trial)”。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中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历时两年半,11个同盟国,28名甲级战犯,818次开庭,419名证人出庭,4336件证据,48412页庭审记录……海量铁证昭示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累累罪行。被告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是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最终全部被判有罪,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处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中国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团队,为民族尊严据理力争,把侵略罪行钉死在历史耻辱柱上。




东京审判确立了侵略战争罪、反人道罪等国际法原则,审的是人类良知,判的是历史公正,是人类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胜利。
东京审判无可置疑存在显著的缺憾。
一是未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裕仁天皇作为日本战时最高统帅,深度参与并推动了侵略战争决策(如九一八事变、全面侵华、太平洋战争),对南京大屠杀、731部队暴行等知情且未予制止,甚至嘉奖加害者。由于美国的政治干预导致“国家责任”被回避,日本社会长期形成“战争责任仅属军部”的错误认知,阻碍了对侵略历史的彻底反省。
二是关键战争罪行未被充分追责。比如细菌战与化学战:731部队等在华实施细菌战、活体实验等罪行,因美国以获取实验数据为条件予以包庇,石井四郎等主犯未被起诉。比如殖民暴行与“慰安妇”制度:审判聚焦于军事侵略,未系统追究日本对朝鲜、台湾等殖民地的系统性压迫(如强制劳役、文化灭绝),也未将“慰安妇”性暴力作为独立反人类罪审理。又比如反人道罪适用不足:起诉书中未将“反人道罪”作为独立诉因,大量针对平民的暴行(如“三光政策”)未被充分纳入审判框架。
三是审判受政治干预,虎头蛇尾。麦克阿瑟作为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实际操控审判进程,后期因冷战转向扶植日本,提前释放岸信介等甲级战犯嫌疑人(1948年12月即释放19名,包括后来的首相岸信介),削弱了审判权威。
四、程序与结构局限。效率低下:法庭采用英美法系,审判冗长(历时2年6个月)。缺乏中立性:由战胜国主导,无中立国参与,印度法官帕尔的异议书更被用于否定审判合法性。

80年后的今天,世界格局发生深刻演变,历史虚无主义、“新型军国主义”仍在涌动。
但历史不容篡改,正义不容亵渎。已经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国和14亿中国人民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再为殖民张目,为侵略翻案!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若日本右翼势力执意倒行逆施,一切主张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都有权利对日本的历史罪责进行再清算!




更新时间: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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