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情人无数,却只爱过2个女人,第二个赢过了原配妻子

赖昌星这个名字,放在中国经济犯罪史上,几乎是独一档的存在。1958年9月,他出生于福建晋江烧厝村,家里兄弟姊妹八个,他排行老七。父亲是农民,母亲操持家务,整个家庭勉强糊口。赖昌星念书不多,据公开报道,他直到9岁才踏入学校大门,1973年小学毕业后便在家种地、挖水井。换句话说,这个后来搅动整个福建官场、让数百名官员落马的人,连小学都没读完。穷苦出身、几乎白丁,这样的底子,偏偏成了日后”远华帝国”的缔造者,本身就是改革开放早期那段历史的一个缩影。

赖昌星真正发迹,是从1980年代末起步的。他先是在晋江一带做零配件生意,从汽车零件起家,积累了第一桶金后开始转向贸易。1994年,他在厦门经济特区正式创立远华集团,主营燃油、汽车、钢材、电子和烟草等进出口业务。集团鼎盛时期,旗下公司账面上的走私货物总值超过530亿元人民币,逃税金额据估算高达300亿元,一度占中国石油进口总量的六分之一。对比当年厦门全市的经济体量,这个数字触目惊心。朱镕基当时亲自督办此案,可见其严重程度。远华案涉及官员众多,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4人被一审判处死刑,13人被判无期徒刑。

要理解赖昌星的感情世界,就必须先搞清楚他在厦门构建的那套”腐蚀体系”。他在厦门岛上花重金建起了一栋七层楼的豪华建筑,名叫”红楼”,名字直接取自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这里面长期驻扎着一批招募来的年轻女性,入职条件包括身高不低于1米68、具备高中学历,月薪折合当时约1000美元。这些女性的职责,是充当宴请涉案官员时的”公关人员”和陪侍,以此作为行贿的手段之一。据当年办案人员事后的描述,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高官许甘露,以及大量地方官员都曾深陷其中。歌手董文华也因此卷入传言,坊间流传她曾收受赖昌星10万美元,此后从公众视野中消失长达三年。“红楼”内的女性,于赖昌星而言,从来不是感情,只是工具。

在这片权色交织的浮华之中,真正在赖昌星心里刻下痕迹的,只有两个女人。第一个,是他的原配妻子曾明娜。两人相识于赖昌星尚未发迹之时,那还是上世纪80年代,他不过是个在福建沿海摸爬滚打的普通商人。曾明娜出身普通,嫁给赖昌星后,一边打理家务,一边帮忙打点生意,早年间跟着丈夫吃苦、一路熬过来。赖昌星发迹之后,身边女人越来越多,但曾明娜始终稳坐正室之位,既管账,又管家,把三个孩子拉扯大,是整个家族真正的压舱石。这种底层情分,不是几百万买得来的。

1999年8月,案子终于纸包不住火。赖昌星在接到内线举报、得知专案组即将收网之后,迅速安排出逃。他带走的人,不是红楼里的任何一个女人,而是曾明娜和三个孩子,一家五口持伪造护照,辗转出境,最终落脚加拿大温哥华。抵达后,赖昌星动用现金购置了一处豪宅,又安排曾明娜以150万美元在当地银行开户,试图在异国他乡重建一套稳定的生活架构。这个举动的背后,有一个信息是明确的:在他眼里,曾明娜才是那个必须带走的人。

流亡加拿大的日子,并不如外界想象的那样悠然。2000年,赖昌星夫妇因违反移民法规遭到加拿大当局逮捕,随后申请难民庇护。他的理由是,一旦回国将面临死刑和酷刑。此后十余年,这场难民庇护申请被加拿大政府一次又一次驳回,法律诉讼像一根慢动作的绞绳,每隔一段时间就收紧一圈。而在这漫长的法律拉锯战中,曾明娜承受的压力其实不比赖昌星少,异国他乡、语言不通、人生地不熟,孩子的成长、家庭的维系,全都压在她一个人肩上。

就在流亡期间,出现了第二个真正意义上走进赖昌星内心的女人。这段感情,在公开资料中记述不详,但从后来逐渐被披露的片段来看,对方是一名在加拿大华人圈子里结识的女性,年纪比赖昌星小。在法律压力最大、赖昌星处境最孤立的那几年,这个女人选择留在他身边。这里有一点值得分析:赖昌星早年在厦门时交往的那些女人,大多是在权势和财富的光环下聚拢过来的,他一旦落难,那些人自然如鸟兽散。而这个女人偏偏是在他最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出现的,留下来陪他走过最难熬的岁月,这种情感的性质和分量,跟”红楼”那套把戏完全不同。

两段感情并存的局面,最终以一种务实的方式收场。曾明娜与赖昌星在流亡期间协议离婚,时间节点大约在引渡之前。离婚之后,曾明娜以独立身份在加拿大继续生活,实现了个人法律地位的脱钩。这一步,与其说是感情的终结,不如说是两个都看清了现实的人做出的各自选择。曾明娜在异国坚守了多年,最终选择松手,是明智;而那个在困境中始终陪伴赖昌星的女人,则以另一种方式完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胜出”——不是击败原配,而是在最关键的时刻用实际行动完成了一种取代。

2011年7月23日,在中加两国经历长达12年的外交与法律角力之后,赖昌星被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引渡,当天回国落地即被公安机关带走。加拿大方面在批准引渡前,获得了中方”不判处死刑”的书面承诺,这也是促成引渡得以实现的关键前提之一。当年在”远华案”首轮审判中,14人被判死刑,而身为主犯的赖昌星免于死刑,在法律层面确实留有争议,国内不少法律学者当时公开表达了异议。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及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判决到2026年的今天,赖昌星入狱已逾十四年。根据目前可查阅的公开信息,没有任何关于其减刑或假释的官方报道。那两个女人,一个留在加拿大独自终老,一个随着那段岁月一起封存进了历史。曾明娜,是一个在时代夹缝里挣扎求生的女人,她的隐忍和付出在历史记载里几乎没有留下什么印记,这本身是一种遗憾;而那个在赖昌星最落魄时选择同行的女人,她的勇气未必值得赞颂,却在感情的意义上完成了一次无声的超越。

赖昌星案,在中国反腐历史上有其特殊的坐标意义。2012年案件宣判时,中国正处于反腐深水区的前夜,彼时尚未进入后来持续深化的高压反腐阶段。2026年的今天,回望这段历史,可以做一个清晰的比较:当年”远华案”之所以能深入运转近十年之久,根子在于某些地方政治生态的系统性溃烂,赖昌星不过是抓住了那段时期权力监督机制漏洞的机会主义者。他自己也说过,“我不行贿,他们会主动找上门来”——这句话值得深思。此后多年,中国持续推进制度反腐,在资产申报、权力监督、司法独立等方面不断压缩类似操作空间。从这个角度来看,赖昌星的案子,是一个时代腐败模式的终结,也是另一段历史的起点。

一个人发了财,身边聚的女人多,这不稀奇。稀奇的是,在所有聚拢来的人都散去之后,还有两个人留下了各自的印记——一个刻在了前半生的共同岁月里,一个刻在了落难时的陪伴里。只是这两个印记加在一起,也没能抵消赖昌星亲手在自己人生上划下的那道最深的裂痕。无期徒刑,已是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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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2

标签:历史   原配   妻子   情人   女人   赖昌星   加拿大   厦门   远华   法律   死刑   无期徒刑   中国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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