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依然单身!曾因“全裸写真”遭全网唾骂,如今她活成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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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媛媛

编辑| 莉莉

初审| 甜甜

前言

一张照片,毁了她,也成全了她。

2002年秋天,一本叫《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书摆上了书架。

封面上,一个女人,裸着身体,表情平静。


那一刻起,她的名字被搜了上亿次,骂声铺天盖地,铺到她几乎无路可走。

但二十多年过去,她还在。

不靠谁,不依附谁,就这么一个人,活下来了。

一个安徽女孩,靠身体说话

1976年7月,合肥。

那年夏天,汤加丽出生在一个规矩极严的家庭。


父亲是退伍军人,后来做了警察,家里的规矩多,说话要有分寸,做事要有体统。

但这个孩子偏偏是用身体说话的那种人。

9岁,她进了安徽省体操队。

不是走后门,是真的练出来的——省青少年运动会,金牌。

那个年纪的孩子,每天早上五点起来拉筋压腿,别的小孩还在睡懒觉,她已经在训练场上摔了一跤又爬起来。


13岁,转行。

体操这条路,对身体的消耗太重,长大之后身材变了,职业生涯就断了。

她转投舞蹈,进安徽省艺校,之后一路北上,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古典舞系。

这一步,跨得很远。

从合肥到北京,从一个退伍军人的女儿,到国家级歌舞团的演员。

她进了东方歌舞团,既演出,也教课,带着团出访法国、意大利、加拿大。


台上的人看她,看到的是长袖善舞、腰肢柔软;台下的汤加丽,其实一直在找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2000年,机会来了。

那年她参演了电影《龙凤斗智蟠龙坊》,同年出现在电视剧《康熙王朝》里,演了一个叫紫云的歌女。

角色不大,但她出现了。

那时候她已经和导演沈东结了婚。

两人大约在1994年相识,1998年前后走进婚姻,一个拍片,一个跳舞,看上去是一对懂艺术的夫妻。

但这段婚姻,很快就要被一本书压垮。

那本书,那场风暴

2001年3月,一纸协议改变了她的命运。

有个叫张旭龙的摄影师找到她,说要拍人体摄影。

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拍摄的各类技术资料归摄影师,著作权归摄影师。

汤加丽签了。

她后来说,当时以为只是给专业摄影杂志用用,没往深处想。

但不管想没想到,那一笔签下去,她就把自己身体的著作权,交了出去。

二十多组照片,拍完了。

2002年7月,事情开始往她没预料到的方向走。

张旭龙出了一份授权书,允许汤加丽把这批照片用于出版个人写真集。

汤加丽拿着这份授权,找到了人民美术出版社,签了出版合同。

当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出版发行。

全书127页,定价68元。

封面上的署名是——汤加丽著。

中国内地第一本实名人体摄影集,就这么诞生了。

那时候网络刚刚起步,但她的名字每天被搜十几万次,点击量破亿。

问题是,点进去看的人,有多少是为了欣赏,有多少是为了骂?

骂她的人说:这种女人,不要脸。

东方歌舞团的门,悄悄对她关上了。

没有正式的通知,没有公开的公告,就是突然间,不叫她了,不用她了。

家里,父亲的那一关,更难过。

一个退伍军人,一辈子讲规矩、讲脸面。

女儿把自己脱光了印成书,摆在全国的书店里。

那种心情,不难想象。

丈夫沈东那边,开始借口工作,越来越少回家。

她一个人,扛着四面八方砸来的压力,站在那本书的中心。

但风暴还没有到最猛烈的时候。

三场官司,打了四年

骂声刚刚平静一点,法庭上的枪声就响了。

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摄影师张旭龙。

被告:人民美术出版社。

张旭龙说,那批照片的著作权是我的,但出版的书上署名是"汤加丽著"——这不对。

法院判了。

理由很清晰:双方2001年签的那份协议明确写着,著作权归摄影师。

书里虽然有汤加丽写的部分文字,但书的核心内容是那些照片,以"汤加丽著"的方式署名——不妥。

出版社被判: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旭龙赔礼道歉,停止发行这本书。

这一仗,张旭龙赢了,但他不满意。

他要的不只是一句道歉,他要钱。

他的诉求是赔偿15万元,法院驳回了。

于是第二场官司开打。

这回张旭龙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汤加丽。

他说,你把我的照片裁剪处理过,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

朝阳区法院判了:汤加丽赔偿张旭龙10万元。

两场官司下来,张旭龙赢了,赢得彻底。

汤加丽输了,输在自己当年签的那张纸上。

但这还没完。

就在这两场官司打得热闹的时候,张旭龙又在上海办了一场新书发布会——这本书叫《看见记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同样以汤加丽为拍摄主体。

半年之内,几乎相同的内容,换了个出版社,又出了一本书。

汤加丽这回反击了。

她起诉张旭龙,理由是肖像权。

不管著作权归谁,这是我的脸,这是我的身体,你用它赚钱,你得跟我商量。

第三场官司,她赢了。

张旭龙被判赔偿汤加丽,并赔礼道歉。

据媒体综合报道,她最终获赔约30万元。

三场官司,绕了一大圈——张旭龙告出版社,张旭龙告汤加丽,汤加丽告张旭龙。

最后算下来,扯平了,但代价不是钱,是这些年每个人都盯着她看、等着她出丑的时光。

这套著作权与肖像权的拉锯,在当时是中国法律史上的典型案例。

摄影师有作品权,模特有肖像权,两者怎么划界,就靠这几场官司,才算有了初步的轮廓。

散场之后,她一个人走

官司打完,风暴散去,剩下的是她一个人。

2003年到2008年这几年,她没有消失,但也没有真正回来。

出书,继续出。

2003年,《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2004年,《汤加丽写真》;2005年,《汤加丽写真日记》,写她拍摄时的心路历程;2006年,还发布了纪录片《舞者·加丽》。

她在用作品证明:我不是一个事故,我是一个艺术家。

但演艺圈的门,并没有因为她的坚持而重新打开。

东方歌舞团那边是彻底断了——没有正式开除,就是不叫你了,久了,你就明白,这扇门已经关死了。

影视项目零零散散接了一些,但她的名字出现在娱乐版面的方式,始终是"那个拍裸照的",而不是"那个演员"。

那段时间,她最难过的不是被骂,而是被用这种方式定义。

2007年,婚姻终结了。

沈东最终没有回来。

两人协议离婚。

没有后代,没有挽留。

用汤加丽后来在采访里说过的话:那本写真集出版的时候,她就知道,父母那一关过不去,丈夫那一关也过不去。

她赌了,但赌的代价,她一个人还清了。

父亲那边,用了很多年,才慢慢缓和下来。

父亲晚年前,父女之间有过一段平静的相处时光,那是她没有说出口但一直想要的东西。

离开主流演艺圈之后,她转向了舞蹈教学。

在北京开班,教中国古典舞。

不是大舞台,不是镜头,就是一间教室,一批又一批的学生,每天压腿、走步、练手眼身法步。

那些动作,她9岁就开始练了。

兜兜转转,她回到了起点。

如今49岁,她单身,没有子女。

有人问她:后悔吗?

她的回答,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变化,从"后悔"到"不后悔"。

不是一夜之间想通的,是一年一年磨出来的。

同一件事,同一个人,摄影师张旭龙在业界被当作艺术家——1999年,他拿了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称号;2000年,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

而书的另一面,署名的那个女人,承受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压力。

这个双重标准,不是她一个人的问题,是那个时代的镜子。

2002年,中国社会刚刚开始摸互联网的边,舆论场从纸媒向网络过渡。

在这个节点上,一本书、一个名字、一张裸体,成了出气筒,成了谈资,成了猎奇的对象。

没有人真的问过她:你为什么拍?你在想什么?


大家只是看了,然后骂了,然后继续往下刷。

二十多年过去了。

那本书还在一些人的书架上落灰。

那场官司的判决书,已经是中国著作权案例的教学材料。

汤加丽,还是一个人。


每天对着一群孩子,教他们压腿,教他们走台步,教他们什么叫古典舞的身段。

结语

她9岁进体操队,13岁转舞蹈,26岁拍了那本书,31岁离婚,50岁,仍然单身,仍然在舞台边上。

没有人能替她还清那些骂声,也没有人能替她过那些年。

但她把自己过成了一个答案:不是给骂她的人的答案,是给自己的。

那本书,是她人生中代价最重的一张牌。

但她没有认输,她把输局打成了另一种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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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6

标签:娱乐   单身   官司   东方歌舞团   摄影师   著作权   古典舞   肖像权   中国   退伍军人   身体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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