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LV起诉茉莉奶白茶商标侵权胜诉一事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LV既然主张四叶草图案商标权,为何不印有同款四叶草纹样的1980版贰角人民币提起诉讼?看似矛盾的质疑,实则混淆了商标法、著作权与国家法定货币的法律边界,两种场景完全不具备类比性。

首先,二者使用图案的法律属性天差地别。LV注册的四叶草是商业商标,作用是区分品牌商品,用于箱包、饮品等盈利性商业经营,商标法保护品牌独占使用权,防止商家靠相似标识混淆消费者、抢夺市场;而第四套人民币贰角纸币上的四叶草花纹,是国家法定货币的防伪装饰纹样,由央行专属设计、法定发行,属于公共金融流通符号,并非商业商标,不存在品牌竞争、牟利混淆的问题,不在LV商标的保护覆盖范围内。

其次,权利主体与使用目的完全不同。LV商标的权利持有人是企业,保护的是商业品牌财产权益;人民币的设计、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纹样服务于国家金融流通、防伪管理,具备公共法定属性。任何企业商标权,都无权约束国家法定货币的官方设计元素,企业也不可能、更无法律依据对流通人民币提起侵权诉讼。

再者,侵权判定核心看“商业混淆”。茉莉奶白茶将近似四叶草图形作为品牌标识,投放门店、包装、宣传,极易让消费者联想到LV品牌,造成市场误认,这是法院判定侵权的关键;人民币上的花纹仅为票面装饰,不代表任何商业品牌,人们不会看到纸币花纹就联想到奢侈品牌LV,不存在商标法认定侵权的核心要件。

网友的热议,本质是大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细分规则不熟悉产生的直观疑问。这件事也清晰说明:商标保护只约束商业竞争场景下的品牌标识,国家法定货币、公共公共政务符号不在商业商标的制衡范畴,两件事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尊重品牌知识产权与维护法定货币公共属性,二者并不冲突,不能用单一图案表象,忽略背后完整的法律逻辑。
源于:豆包
更新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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