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最新通知

即日起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及“商转公”贷款执行新细则!
最高额度怎么算?
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能上浮多少?
“商转公”四种担保方式怎么选?
一文看懂↓↓↓
关于修订《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咸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受委托银行、各管理部、各科室:
新修订的《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咸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自即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2.《咸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人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20%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以夫妻双方在咸阳行政区划内拟贷款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现有房屋套数计算)。
2.申请人离婚3个月以内。
3.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4.公积金缴存人、房屋买受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申请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3.异地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4.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5.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申请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申请人面谈,对申请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申请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5.申请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的日期距贷款审批完结日期间隔超过6个月的,须先行填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无重大信息变更的直接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申报有重大信息变更的,由申请人补正资料重新审核通过后再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6、借款凭证签订后,管理部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凭军官证或士官证可认定为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
2、缴存职工出售咸阳市行政区划内原有自住住房3年内新购改善型住房(下称“以旧换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20%。
3.公积金贷款试算月供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其它种类贷款月平均还款金额与贷记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00%。
4。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申请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申请人为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或“以旧换新”的,最终贷款额度可在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两者同时满足可叠加上浮。
5.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执行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1%;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6%。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2.52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为3.07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单位或个人假借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收取费用,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投诉。
咸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即不动产权属归咸阳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具有本人作为主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二)异地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三、“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
四、“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所购住房情况,以及申请人住房商业贷款、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三)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申请人可选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以该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住房商业贷款,涤除该住房原担保物权后,以该住房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
②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申请人用咸阳行政区划内的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咸阳行政区划内的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权担保。即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两名以上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并以其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立质权,质权人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5年,且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申请人借款金额的10%以上。保证人须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待申请人办结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担保登记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公积金中心同时解除对保证人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④以顺位抵押模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申请人以所购住房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
(四)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申请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同时按规定操作发放贷款。
(五)采用前款第①种担保方式的,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采用前款第②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受委托银行指定的内部账户,当日内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请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然后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采用前款第③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受委托银行指定的内部账户,当日内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请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联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采用前款第④种担保方式的,贷款资金转入受委托银行指定的内部账户,当日内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以商业贷款银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更新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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