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公布8天,欧盟商会就开始喊疼了,一家欧洲航运公司对着两份文件发愁,一份是美国的制裁令,一份是中国的新规,听哪边的都可能吃罚单。
2026年4月13号,国务院公布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中国出了新法律,专门反制外国乱用国内法管中国的事,美国老是拿国内的法来压中国的企业和个人。
过去我们光靠外交抗议,企业两头挨罚,这个新规把反击权写进了条文里,谁最受益呢?就是中国法院的执行权威。
美国法官以前说你中国企业没被罚过,所以得听我的,现在中方能给企业,开出不听话就面临毁灭性法律代价的书面凭证。

这样等于是给美国的“长臂”每根手指都套一个中国造的指环,你要动,我就收。
这是规则话语权的正面硬刚,美国靠美元和军力玩长臂管辖,中国靠市场和数据玩反制管辖,你想卖货给中国,享用中国的稀土,那就得掂量一下,要不要配合美国的制裁。
就拿航运保险来说,如果一家欧洲保险公司,因为美国的威胁,撤销对中国邮轮的保险。
按新规第八条,这家公司可能会被列入恶意实体,后果是:不能和中国任何数据传输。连船位信息都拿不到,直接断财路,这比罚款更狠。

观察者网4月21日引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教授王江雨称,新规体现“从被动外交转向法治化地缘竞争”。
为什么欧盟商会不早点发声呢?非等到第8天,这8天里,他们的法务部门在算什么账呢?
欧盟商会4月21号发表了声明,批新规“范围宽泛、表述模糊”“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追究刑事责任”
欧洲企业觉得中国新规太笼统了,罚起来没准,欧盟商会不是真的怕模糊,欧盟自己的阻断法令也是模糊的,他们真正怕的,是中国这次加了“刑事责任”四个字。

这说明一个欧洲企业的高管,如果配合美国的制裁,可能会在中国坐牢,这不是罚款就能摆平的,谁是推手呢?欧洲企业的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和合规部门。
他们要重新算一下违法成本了,以前是钱的问题,现在是自由的问题。
欧盟商会故意把模糊当成靶子,是想逼中国出详细则,细则一出,就有漏洞可以钻,但中国偏不出细则,就是要留“射程”。这叫不对称威慑。
你欧盟不是一直跟着美国走吗?那好,你的企业自己猜一猜红线在哪,猜错了人就没了。

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后,实际制裁案例很少,但欧洲企业已经自觉减少了跟涉疆实体交易。这次新规加刑事责任,效果会更猛烈。
比如TikTok周受资2023年去美国国会作证,如果美国议员逼他说出中国用户数据,他敢说吗?说了的话,按新规的第8条,他个人可能被列入“恶意实体”,入境中国都难了。
观察者网引述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副教授米切尔称,新规明确限制向被列入名单的实体传输数据,“对那些在中国没有资产或人员的机构而言,无法访问数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欧盟商会这边在说影响全球供应链,那边又承认新规和自家的阻断法令相似,那它到底是在气什么呢?气中国学的太像,还是气自己当年没加刑事责任呢?

欧盟商会把新规跟稀土出口管制,美国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并列提及,其中稀土出口管制是2025年11月份生效的。
欧洲人把三件事捆在一起,觉得中国是在打组合拳,这可不只是组合拳,而是风险预判的“叠加焦虑”。
稀土管制是真的,2025年11月份就生效了,霍尔木兹海峡封锁是“假设”,美国没真的封锁,欧盟商会拿它当成了“极端场景”吓自己。
为什么要吓自己呢?因为欧洲企业的合规部门要向上级部门汇报:你看,中国新规+稀土断供+海峡风险,我们需要做最坏的打算了。

这是法务人员的免责声明套路,把三种风险绑在一起,显得自己很专业,实际是为申请更高合规预算铺路。
美国封锁霍尔木兹海峡,受影响的是全球20%的石油运输,但这只是欧盟商会声明中提及到的背景,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中国新规反制的是“次级制裁”,比如美国保险公司撤保。
欧盟商会想要的是,你中国反制美国,别误伤了我们欧洲中间商,欧洲船运公司,保险公司夹在美国跟中国之间当人质,谁赢他们都得输。

2015年中国银行案,美国法院官说“你没实际被罚过,所以得听我的”。现在新规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给出了“实际罚则”。
比如一家德国物流公司,如果拒绝运输中国货物,因为怕美国的制裁,中方可以约谈,罚款,甚至限制他们的数据传输,这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可能一夜归零了,这可不是理论,而是写实的条文。
观察者网引述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称,新规破解了“双重合规压力”,企业可向外国法院证明“遵守命令将在本国面临毁灭性法律代价”。
美国法官当年说:“你中国没罚过企业,所以别拿国内法挡我。” 现在中国却说:“罚则已写,你要不要试试?”

观察者网2026年4月21日《中国出台新规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报道中,引述香港城市大学王江雨原话:“新规措辞有意保持宽泛,避免点名任何国家或具体危机,但显然是为了应对次级制裁扰乱能源贸易、航运保险、支付清算或港口通行。”
同时引述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对2015年中国银行案的描述: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理查德·沙利文裁定中国银行“藐视法庭”,理由是该银行“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曾有银行因执行美国法院命令而遭中国政府起诉或严厉处罚”。
有分析认为,类似于2015年中国银行案的双重合规困境,未来可能会频繁的出现。
新规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组合,等于是给美国法官一个很明确的信号:中国企业现在有“实际被罚”的证据。

这跟欧盟和1996年阻断法令的逻辑很像,但不同的是,中国新规增加了刑事责任条款,并且覆盖了数据传输领域,从“罚钱”到“罚人”,威慑层级不一样。
欧洲就是典型的夹心层,核心利益是想继续用美元体系做贸易,同时赚中国市场的钱,美国搞制裁,欧洲企业配合,因为不配合就会失去美国的市场,中国搞反制,欧洲企业也怕因为不配合,会失去中国市场。
欧盟商会的声明其实是说给美国听的:“你看,中国来真的了,你不能光让我们扛。” 也是说给中国听的:“你收着点,别误伤。”
欧洲要的可不是“公平”,而是“别让我选边”。

新规第八条的“恶意实体”清单,加上数据传输限制,可能加速全球产业链的合规分裂。
比如2025年,就有跨国企业被迫建立两套数据系统了,一套是处理中国业务,一套是处理其他市场的,虽然具体成本数据没公开,但业内共识是非常昂贵。
对我们来讲,外资可能会把低端产能搬出中国,但高端技术和数据反而更不敢进来,这不是脱钩,是“挂两档开车”,很累,但是停不下来。
我们过去的问题是,法律有,但执行缺少细则,企业没法使用新规补了执行流程。包括识别,评估,禁止令,诉讼,合规监管等。

对外部有了新的作用,美国在搞长臂管辖,中国不再是外交抗议,而是法律对轰,美国用国内法来管世界,中国也用国内法来反制美国。
这当然也会带来反效果,美国可能会加速拉拢盟友,搞小圈子法律,但中国这次不跟美国比盟友数量,比市场的深度,谁能让企业真的亏钱,谁就能赢。
这次新规暴露了一个漏洞,过去中国依赖外国航运保险数据服务,一旦美国施压,这些中间商先跑掉,我们要做的是,把能源保底来源方案,从原油扩展到航运,保险,数据通道和支付清算上。
这次新规最大的突破,是给出了可操作的流程。不过国家需要尽快公布首批“典型适用案例”,哪怕只选一个。

比如针对某家配合美国制裁的欧洲保险公司,启动“恶意实体”认定程序。不用真的去罚,启动本身就很有威慑力了。
中国新规这把“法律剪刀”,能剪断美国的长臂管辖吗?欧洲企业这次喊疼,下一次美国再施压,他们扛得住双重的压力吗?
参考来源:
更新时间: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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