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26年6月19日又是我国一年一度的端午节,但这个龙舟节将成为一些员工过得比较憋屈的节日。

端午食粽,系节日习俗之一!
粽子的种类,从口味上分,粽子有咸粽和甜粽两大类;从粽子馅上分,咸粽有肉粽、腊肉粽、蛋黄粽、香菇粽、鲍鱼粽、莲子粽等,甜粽有水果粽、豆沙粽、枣子粽、香芋粽等;除了这些,还有一些地区的人爱吃碱水粽、白粽。北方粽子多是简单白米、赤豆、枣,蘸着白糖。而在南方,粽子口味丰富,鲜肉、火腿、蛤蒌、蛋黄、豆沙、排骨、蜜枣、莲蓉等,都能在粽子里变成可口的美味。另外,还有按地域命名的,如北京粽子、广东粽子、海南粽子、四川粽子等。
端午食粽之风俗,千百年来在中国盛行不衰,已成了中华民族影响大、覆盖面广的民间饮食习俗之一。正因为如此,每逢端午节,不少企业也向员工发放粽子、咸蛋等端午福利。
他,成了唯一一个没有粽子福利的员工!
小冯是一公司职工,在单位上班足足十年,但他却是今年端午节唯一一个没有享受粽子福利的员工。
事情是这样的!小冯因为公司调岗降薪的事情闹得不愉快,但念及旧情,总觉得与直属领导私交不错,公事也多有照顾,所以就不想为难领导,跟公司闹得太僵。2026年6月1日,小冯主动向公司提交了月底(即6月30日)离职的申请。
没想到的是,2026年6月17日,公司发放端午节福利(一袋8个装的粽子、一盒4个装的咸蛋),就连昨天刚转正的新员工都有的福利,小冯却没有。
小冯以为是发放福利的员工遗漏了自己,毕竟自己在职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至少现在还属于公司的一份子。但,小冯想错了,这次端午节(6月19日)公司发粽子的福利,名单中压根儿就没有他的名字。
格局呢?这是小冯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6月17日的晚上,小冯找到笔者咨询,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有没有同款员工?
笔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十六年,确实接触、了解过一些奇葩操作。比如,即将离职员工没有节日福利,试用期员工没有节日福利,甚至还有提前发放福利后因为员工提出离职而要求返还福利……
第一,发放福利是公司的自主管理行为,一般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行为。
对于非法定、约定福利,属于双方合意,公司一般无权单方面取消或降低福利标准。如果需要变更,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类似于发放粽子、咸蛋的福利,可能不在此列。
对非法定、非约定福利,既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没有在规章制度中规范约束,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发放标准,甚至调整取消。很多公司的粽子福利都是属于拍脑袋行为,老板想起了就发,董事长不高兴了就取消。这种情况下,就不要去谈制度、格局,哪怕是过去年年发福利,也不代表今年一定还有福利,哪怕是其他人人有粽子,也不代表自己一定还有咸蛋。
第二,不要把同事关系、领导关系想得那么纯粹。
在职的时候,她是同事,他是领导;离职的时候,同事、领导很难再为离职员工说话。曾经的同事、领导不添油加醋、落井下石就已经烧高香了。
因此,如果公司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该争取还得争取。同时,员工争取劳动者权益的对象是公司而非某个同事或者领导,不要把对象搞错了。以小冯为例,不要念及旧情,自己主动离职,而是搜集证据,以违法调岗降薪等行为为由采取被迫离职。
第三,解除权系形成权,自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一旦向对方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那么就发生了法律效力,除非对方允许撤销之前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小冯已经主动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那就不能撤回离职申请,反悔主动离职。不仅如此,小冯作为员工于6月1日提交的离职申请,那么公司可以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随时让小冯走人。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提前三日”,设定预告期的目的是为了给公司留出充足的时间,以便进行工作交接、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从而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避免因人员突然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公司的格局如此,员工又怎么顾及情面?8个粽子、4个咸蛋,能值多少钱呢?一份端午福利,又能让公司损失多少呢?事到如今,小冯能做的,可能就是要求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因为,要求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本身就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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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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