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12 号
当事人:
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郭 杨,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王学森,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理工导航)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经查明,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杰乾盛)及郭杨、王学森在发行上市申请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国杰乾盛持有发行人10%股份,郭杨、王学森系国杰乾盛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国杰乾盛19.38%、9.69%份额。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经查明,2019 年 9 月,郭杨、王学森通过受让国杰乾盛份额方式成为理工导航新增的间接股东时,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况。国杰乾盛及郭杨、王学森未如实说明相关股权代持情况并按要求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导致申报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国杰乾盛、郭杨、王学森作为发行人股东,隐瞒相关股权代持情况,导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国杰乾盛及郭杨、王学森未提出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郭杨、王学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1 月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更新时间:202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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