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后台账号给玩家“开挂”,要担什么责任?

当普通玩家还在“肝”日常的时候

竟然有人靠“发的装备”“屠榜”

一通调查,竟然是“内部人士”

握着后台权限

租号分发资源

还因此让公司承担了高额赔偿

最终,能改游戏装备的人

却改不了被追偿的后果

来看看今天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玩家们口中的“内部人士”,正是前不久入职晴天传媒公司的游戏组长杨某。

入职时,晴天公司和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杨某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月后,晴天公司与闪电游戏公司签订《游戏运营推广协议》,合作推广一款手游。作为游戏组长,杨某具体负责该游戏的推广和运营工作,手握游戏后台账号的管理权限,能够给普通玩家发装备、刷等级。

“有玩家在大张旗鼓地给自己的账号发神装、刷满级。”就在杨某担任游戏组长期间,运营商接连收到投诉。

经核查发现,公司提供给杨某使用的后台账号存在多次异地IP登录的异常情况。杨某也承认了自己将游戏后台账号多次泄露给某游戏玩家,并私自收取了该玩家费用。这一事件给合作方闪电游戏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随后,晴天传媒公司在与闪电游戏公司的纠纷中败诉。广东某法院根据闪电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认定被告晴天公司私自发放了价值29万余元的游戏虚拟财产,并结合双方所签订的《游戏运营推广协议》中约定的8:2的分成比例,认定闪电公司的直接损失为5万余元。最终判令晴天公司向闪电公司支付包含直接损失、违约赔偿金、维权律师费在内的款项共计7万余元。

晴天公司赔偿后,多次联系杨某要求其承担责任,杨某均拒绝。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全部损失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中均明确约定杨某应保守商业秘密,如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作为游戏组长,本应恪尽职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却利用职务便利将游戏后台账号泄露给玩家并私自收费,直接导致公司被合作方起诉索赔。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公司在人员管理和账号权限管控方面也存在一定疏漏。综合双方对损失结果的作用力,法院酌情认定杨某对公司损失承担60%的责任,即向公司赔偿4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进行追偿,但追偿金额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公司授予的是职务权限,而非牟利筹码。劳动者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各类管理权限,均属公司重要资产,绝非个人牟利工具。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私下交易,不仅违背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更将面临法律的严肃追责。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权限审批和操作留痕制度,从源头防范风险。

(文中当事人姓名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nd-

来源 | 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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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30

标签:游戏   账号   后台   玩家   责任   公司   劳动者   晴天   损失   闪电   商业秘密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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