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安这些幼儿园、培训中心、协会被撤销

6月16日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发布两则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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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西安市长安区环球少年学习培训中心、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格林幼儿园、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博苑幼儿园等2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西安市长安区环球少年学习培训中心等2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社会组织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区政府东三楼310室

联系电话:029-85656950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组织名单27家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经查,长安法官协会、长安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西安市长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29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长安法官协会等2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社会组织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区政府东三楼310室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组织名单29家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

来源:陕西日报、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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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8

标签:财经   西安   培训中心   幼儿园   协会   公告   长安   西安市   行政处罚   组织   民政局   社会   机关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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