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向记者转述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因涉事自闭症干预机构暂无对应的专项安全管理规范,因此涉事老师的失职行为,无法认定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故而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悉,这并非该案首次面临不予立案、撤案情况。案件初期,警方是以“失踪案”立案调查,后续家属控告涉事机构及四名带教老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经审查后撤销相关案件,认定涉事单位及人员不构成上述两项罪名。
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予立案,警方给出两点核心依据:其一,四名带教老师带领小凯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无法预见会引发孩子死亡的危害结果;其二,老师带孩子进山的行为,与小凯最终身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针对非法经营罪,警方解释,机构是否属于违规开展办学活动,需由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认定,且即便存在违法教学行为,依法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对于警方的处理结果,小凯家属及代理律师始终持有异议。家属方认为,四名带队老师多为苍山本地人,熟知当地地形与野外风险,理应预见自闭症孩童走失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具备主观预见性。同时,8岁的自闭症男孩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行、活动全程依赖老师监护,孩子的意外身亡,与老师的监护失职密切相关。
郭女士表示,此次家属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新报案,并非变更原有控告罪名,而是认为涉事机构存在新的涉案嫌疑,同时家属还同步提交了同类参考案例,全力推进案件追责。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初,家属已委托代理律师向大理检方申请刑事立案检察监督,且该监督申请已于4月10日被检察机关受理,截至目前,该项检察监督暂无明确结果。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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