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把家里粮食全交公粮,自己挨饿”,这是歪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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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一直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宗旨,为了解决粮食供应紧张局面,保障全国人民的生活需求,制定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现在某些人,抹黑新中国党和国家的政策,说“当年把家里生产的全部粮食都交公粮了,自己家挨饿”。当年的真相绝不是这样的,党和国家把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考虑的很充分,有史料为证。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是我国国家级法律法规,全国各地必须要执行。在那个时代,是没有人敢违犯的。

某些人歪曲历史事情说:“当年交公粮时,我们看看稻子,麦子全交公粮了,自己一家唉饿,每天都吃不饱,借钱去粮站买米,哪里有钱哦,我要想起这事,流泪”。(下边有附图)

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细节。《暂时办法》总则第二条: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应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的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各类农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的用粮标准,按户计算用粮量;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核定的粮食产量,减去用粮量和实缴公粮量,粮食有余的为余粮户,不余不缺的为自足户,不足的为缺粮户,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也为缺粮户。

《暂行办法》把当时农村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划分的十分精准。这是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心。

那么,把自家全部生产的粮食,全部上缴公粮的现象存在吗?答案是坚决否定的!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总则第二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国家的政策是明确的:只对农村余粮户进行统购,对缺粮户不但不统购还要给他们返销粮食。

在国民党的旧中国,85%的农民要向地主富农租地种,秋(夏)收时,不管是什么年景都要向地主富农交满地租,有没有余粮地主富农是不会管你穷人死活的。

现在别有用心的人,说什么“把自己家的麦子稻子都上缴公粮了,自己家挨饿”,这严重违背了历史事实,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与境外的敌对势力,抹黑新中国和共产党领导是一个腔调。

党和国家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勤劳耕种,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还有很多的鼓励措施。


《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1955年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的粮食交结任务,正常情况下,自1955年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

这一条规定,说明农民的粮食产量获得丰收增产了,国家也不会给增加收购的数量的。这是很人性化的管理了,怎么可能把农民家的全部粮食都给统购收走呢?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垦荒地,自收获之年起,三年不计产量。利用田埂、场地、宅基空地生产的粮食,可以不计算产量。

这一条规定,完全是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新开的荒地收获的粮食三年全归农民自己所有,三年都不计入农民粮食产量之内。还有就是鼓励农民,充分利用田埂、场地、宅基空地种植粮食,所打的粮食永远都归自己所有,不计算产量。

大家应当清楚,不计入产量,当然就不在核定的粮食产量之内,也就不会统购这一部分的粮食了。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当年如果人能勤劳一点,开点小荒地,利用空闲地种点粮食,是不会饿肚子的。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提高,粮食生产量的不断增长,统购统销政策也被市场经济取代了。

综上所述:新中国在成立初期,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对农民划分了粮食有余户,粮食自足户,粮食缺粮户。国家只对粮食有余户进行统购,对粮食自足户不统购也不统销,对缺粮户不统购反而是进行返销。开荒、利用空闲地种粮食,归自己。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策。现在别有用心的人,说当年国家把农民生产的全部粮食都统购走了,让农民饿肚子。这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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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标签:历史   公粮   粮食   当年   家里   统购统销   农民   余粮   农村   国家   富农   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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