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能解释一下“有损国格”是什么意思?
大连工业大学的这条处分公告和这则违纪处分规定让人看得一脸问号?
2024年12月,CS2上海世界锦标赛期间,乌克兰知名电竞选手Zeus在粉丝群发布视频,宣称与一名中国女生发生关系。随后,该女生的学籍信息以及个人情感关系被爆出,导致舆论持续发酵。
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关于拟给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短短两百字的公告中,就已经涉及隐私侵犯、模糊法律规定、程序合理性等问题。
图源: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官网
在大连工业大学的学生处分规定中,明确规定:“与外国人有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图源: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官网
什么是“不正当交往”,为何会又上升至“有损国格”,校规是记过处分,公告却是开除学籍。
校方的公告中前后矛盾,逻辑不清,满是急于息事宁人的傲慢,充斥着道德的指责和审判。而实名制的处理结果导致事件双方再次陷入社会性死亡困境,成为网友谈资和攻击的对象,将个人私德问题上升为公共事件,“不完美受害者”被置于公共审判之下,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演变至语言暴力。即使男女私德有亏,那校方真的就是合理合规,清清白白吗?
学校的官方通告本想给与大众回应,可草率的处理结果导致自身也成为指摘的对象。大连工业大学也算是做了一次错误的官方回应示例。那在舆论风暴背后,校方如何制造了这场“合法性危机”?
隐私侵权:实名制引发人肉风暴
校方在公告中以醒目加粗的字体公示学生姓名,并经部分媒体原文转发。“《民法典》第1024条、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大连工业大学选择全名通报,导致学生隐私暴露,遭受人肉搜索和谩骂,公告本身就已涉嫌违法。
其次,校方无权对学生情感隐私进行干涉,将学生情感问题以公告形式发出相当于“官方定调”,并为网友提供了攻击的靶子。通报中的“不当行为”、“负面影响”等字眼被网友迅速放大,形成“道德有亏”的舆论定势,使当事人陷入“社会性死亡”。
校方泄露当事人姓名后,更是刺激了网民的“侦察欲”,无形中制造了一场“厌女狂欢”,出于窥私心理。不同网民通过贡献碎片信息快速补全“受害者”信息,通过畸形的集体协作进行人肉风暴,扭转舆论风向标,将个人的情绪倾泻到他者的私域事件,情绪化评论导致群体极化,影响对事件的客观评判。
管理失范:“开除学籍”疑似矫枉过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明确列举了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八种情形(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治安处罚等)其中并不包含学生私德有亏这项。其次,学校给予开除处分主要依据的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忽视了上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校方的管理权扩大至学生隐私道德问题,开除学籍与私人交友行为的严重性完全不匹配,对学生处罚过重。
校方选择最严厉处分手段,本质是对舆情压力大象征性治理。严惩话题在网络机制下更能引发关注和讨论,校方看似结论式的通报实则是将问题以主题讨论的形式交给了网民,将复杂的管理问题简化为非黑即白的道德表演。
图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图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调查缺失:听证缺位诱发程序风暴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校方于2025年4月15-24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在已送达处分决定后依旧公开学生信息,是对个人隐私的极大损害,公告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对于难以联系的学生,才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从学校公示来看,学校是在进行公告后才给与学生申辩机会,明显违背了程序正当性。学生未经充分申辩被学校一纸公告宣判,是对学生权利的损害,而程序瑕疵也让整个处分决定的效力存疑。
图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事件本身可以通过校园管理完成,但由于校方程序的不正当性导致事件上升至媒介审判。校方制度化的公告扩大事件传播范围,赋予私人事件公共属性,触发了媒体报道的“新闻”标准,将本应封闭的行政程序转化为开放式的道德法庭,舆论的绞索不仅对个体进行了绞杀,校方的公信力也在这场审判中被不断消耗。
道德风暴:私德升格为“国格”的法律悖论
校方在处理本次事件中,将焦点放在本校学生身上,但忽视了李某也是一个“受害者”的本质,只是“受害者”并不完美,存在道德的瑕疵。
Zeus在粉丝群发布和女孩的相关视频,本质是对女生隐私的侵犯和恶意传播。而Zeus在社交媒体进行澄清后,虽然舆论也在指责他对女方隐私权的侵犯,但学校那条“有损国格”的校规似乎在舆论场具有更强的杀伤力。
校方在未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的情况下混淆私德与公德,将学生个人的情感关系公开评判,何尝不是用集体主义道德绑架个体权利?单纯的将不正当关系上升为“有损国格”,这一推断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乏一家之言的嫌疑,难免陷入“滑坡谬误”的逻辑陷阱。
在校方建立的“个人-国家 ”不对等的叙事框架下,私人交友行为被定义为“国家形象”问题。公众在官方框架下自然将事件简化为“男女对立”或者“崇洋媚外”等二元对立的话题,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法律议题被遮蔽,个体遭遇被宏大叙事符号化消解,沦为道德审判的符号载体。受害者在一次次的声讨中失去话语权,沦为彻底的失德者,并会在日后相似的事件中被拉出来反复鞭尸。
校方的暴力处分,网民的道德审判,最终在舆论场中凝结成一场对个体的“数字绞刑”。在这场媒介化审判中,学校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以“维护校誉”为由,对学生冠以莫须有的问题,进行一刀切的处罚规定,原本的教育性质演变成了一场网络表演,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断,正在杀死公共讨论中必要的灰度认知。
最后谁还记得那个被忽视的“不完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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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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