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成才关系到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民法典总则和婚姻家庭等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织密了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法网。
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在学校因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挨老师批评,或者小小惩戒,就说被体罚、被人格侮辱;部分未成年人在家里比长辈还厉害,家长不敢说、不敢吼,稍不注意就把民警弄到家里,说家长暴力未成年人……尤其是近期“13岁男孩弑母藏尸”“校园暴力低龄化”等新闻……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将法律赋予的保护异化为肆意妄为的“挡箭牌”。
出现前述现象,是因为误解“保护”的真正含义,忘记了保护未成年人还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合理惩戒,不能让保护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甚至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免责”的错误认知。
未成年人的真正保护、正确保护,不是纵容未成年人肆意妄为,而是要在法律框架下,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搭建阶梯,引导未成年人在正确的轨道上,勇担时代使命,践行社会责任。
未成年人既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也是国家的、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后备力量,承载着延续文明薪火、开拓时代新局的历史使命。作为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阶段,应当认清自己的使命,自觉储备知识,自觉积蓄力量。
人生难得再少年。人在未成年时期十分重要,未成年人自己也要清楚,成长和成才,是未成年人非常重要的使命。为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才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等四项基础权利。
生存权,是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等权利。生存权,既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和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也包括获得足够食物、拥有一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是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自己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包括享有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
受保护权,是未成年人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受保护权,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者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参与权,是未成年人享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未成年人在家庭里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时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以及未成年人对家庭建设发表自己的看法、建议等。
未成年人上述四项基础权利的实现,需要未成年人的家庭付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未成年人自己主动行动,实现未成年人自身成长成才。
未成年人实现自身成长和成才,需要积极行动。一方面是及时行使权利,另一方面是自觉履行义务。
未成年人四项基础权利,归纳起来,就是享有抚养、受教育和被保护。我国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实现自身权利提供保障。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家庭和国家教育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通过六位一体的全面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为了自身成长和成才,需要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是接受父母的抚养,按照父母的要求饮食起居,尊重父母的合理安排。二是接受家庭、学校的教育,学会待人接物、学会做事,学会做学问,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除了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外,还要承担一定责任。未成年人承担责任,一是积极责任,如在家做家务,在校值日等,二是承担消极责任,若不履行义务或侵犯权利的苛责,如不遵守课堂纪律挨批评,殴打他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以及达到责任年龄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人生目标是旗帜,也是方向。正确的人生目标成就人,造成人类;错误的人生目标毁坏人,还会祸害人类。未成年人在成长路上,应当储备有益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不断积蓄力量,最终成为栋梁之材。
首先,确定短期目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未成年人确定好一天、二天、一周的目标,规划好、执行好;确定好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目标,然后细化、分解,再一点一点地执行。一天一道数学题,一天一首古诗,一天做一件好事,长此以往,必然受益匪浅。
其次,确立中期愿景。未成年人短期目标很重要,中期愿景也不能少。确立一年、两年、三年愿景,然后分解,进而落实。一年成绩提升目标,需要安排语数英等各科学习时间;一年写好近三千常用汉字,分解每天练字才能实现。
最终,树立远大理想。确定好短期目标,确立中期愿景,未成年人还得树立远大理想。远大理想,可以是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明确,也可以是十几岁才明确。周恩来总理在少年时代立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宏伟志向,那一代人让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未成年人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将来必然成就一番事业。
未成年人认识并理解自己的人生使命,离不开家庭、离不开学校、离不开社会共同努力。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同样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归纳起来,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离不开抚养、教育和保护。
抚养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义务。未成年人一旦出生,就有生活保持权利,其父母要保障其生活,这是无条件的,无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不管愿意与否。这是基于伦理道德产生的义务。为了避免部分人不履行义务,需要国家出面干预,进而通过立法,将抚养未成年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
我国民法典总则对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作出原则规定,婚姻家庭编对此进一步细化,目的就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未成年人,还包括教育和保护。换句话说,教育和保护,也是抚养义务的体现,是抚养的重要组成内容。为此,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主要教育未成年人做人、做事。学校教育即义务教育,主要是让未成年人掌握科学文化方面的基础知识,为未成年人将来做学问打好基础。
家庭教育,现在集中规定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该法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集中规定家庭教育主体、家庭环境、家教内容、教育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家庭教育促进法第
家庭教育的内容,一是树立国家观念,铸牢民族意识,培养家国怀。二是拥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三是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关注心理健康,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亲自养育、共同参与。二是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三是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用好的方式方法促成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学校教育,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集中规定在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法在教育教学中规定,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开设的所有课程,均是为了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重视课程设置,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样本课程。根据教育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不投机取巧,不挤占未纳入升学考试的课程。让所有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通过所有课程的学习,得到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如同小树,需要全程保护、全面保护,才能更好成长成才。国家通过立法,运用法治手段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成才。专门法治,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保护角度,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帮助未成年人识别不良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助力成长成才。
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全面规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位一体的保护机制,净化未成年人生存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自身需要加强修养,培养良好行为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反面角度,界定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告诫未成年人不能有这些行为,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否则,即使是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国家命运和人类前途,最终落在从未成年人成长为青年人的身上。未成年人蜕变成青年人,接过前人的接力棒,实现国家和人类新发展,需要从未成年人开始。
伟人的青少年时代,一些人类流传下来的名人,他们从小就有一颗报效国家、立志人类社会的心。伟人、名人,是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是未成年人学习的楷模。
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远大理想,怀抱远大抱负,始终将自己与国家、与时代、与人类结合起来,奋斗不止。
一是用祖辈、伟人、名人的事迹激励自己,推动自己树立远大理想和抱负。如自己祖上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伟人青少年时代、名人事迹等等。这些人的事迹,是未成年人学校的榜样,是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灯塔。
二是用六史教育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六史包括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发展史。通过六史教育,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类有用的人。
三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己的人生与时代结合、与国家结合、与人类结合。未成年人处在价值观、劳动观等萌芽期,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未成年人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行动的基本遵循。
万丈高楼平地起。未成年人将来成就不能凭空实现,需要其从未成年人开始,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努力,一点一滴实现。
首先就是学习,主动接受好的教育,储备各种有益知识。家庭教育促进法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是未成年人应当学习的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各项教育,是未成年人应当拥有的内容;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教育设置的课程,是未成年人应当掌握的内容。只有学习并掌握这些内容,才能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输出智慧,将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实现能力提升。不管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这离不开未成年人动手和动脑,要求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探索世界、改造世界,具有创新意识,形成创新能力。
最后,最重要的是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想得再多,说得再多,没有行动一切归于零。未成年人成长成什么样子,最终通过行动体现出来。未成年人在未成年阶段,立下志向,分解落实,包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核心三件事。一是做人,二是做事,三是做学问。
不管是传统的蒙学读物,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或者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围绕着做人、做事和做学问三个方面教育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人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中国古语,也是至理名言,“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十二岁定终身”。成年人的使命担当,未成年时始当养成。成年人有成年人的使命担当,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的使命担当。
一是在家里,未成年人应当自觉参与家庭事务。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未成年人身上同样适用。在家庭里,教育未成年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人的事情帮着做”。
培养未成年人独立自主性、提升未成年人自我责任感、锻炼未成年人生活技能,同时培养未成年人同理心与善良品质、塑造未成年人团队合作精神、传递未成年人身上正能量与积极影响,塑造了未成年人在家里的使命担当。
二是在学校时,未成年人应当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锤炼。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探索精神、创新能力和技能的地方。
未成年人在学校,参与班级活动、学校活动,不仅展现自己的平台,也是锻炼自己的机会。班级值日、学校赛事,以及其他活动,未成年人代表班级、代表学校参加,是一份荣誉,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担当。
三是在社会上,未成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未成年人也在不断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未成年人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引导、帮扶他人过斑马线;在公共场所,不管是通行、还是购买物品,抑或其他,自觉排队、等候,依次进行;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参与环境治理等等。一方面锻炼自己,另一方面也是社会责任与社会担当的体现。
综上所述,家庭、社会、国家,甚至全世界一道,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不是纵容未成年人,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引导未成年人在正确的轨道上,抓住未成年人关键期,树立远大理想,奋力学习,不断增长知识、不断增长才干,勇担时代使命,践行社会责任。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更新时间: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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