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法制报】
5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发布批复,已于5月23日正式同意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申请,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权利义务将由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山东监管局下发的批复文件(鲁金复〔2025〕177号),该局在审核了商河汇金村镇银行提交的《关于解散的请示》(商汇银发〔2025〕47号)后,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解散:同意解散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接安排:明确该行解散后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承接。
即刻停止经营,缴回许可证:批复要求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同时,该行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监管局缴回其金融许可证。
山东监管局在批复中强调,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解散过程中的清算、客户权益保障、员工安置等后续工作,均需遵循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要求。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
整理:王相宜 | 责编:李金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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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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