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时健是“贪污犯”还是“功臣”?他的葬礼足以说明

褚老已逝5年,但他到底是“贪污犯”还是有功于国家和人民的“功臣”,这在网上依然是“两边倒”的形式议论纷纷。但从他的葬礼人民对他的爱戴可以说是“盖棺定论了”:

2019 年 3 月的云南玉溪,一场特殊的葬礼震动全国。91 岁的褚时健离世,全溪市几乎停摆,送葬车队绵延数十公里,盛产鲜花的云南菊花被抢购一空,茅台集团、格力电器等企业巨头与数万民众自发送别。这一幕,让人们想起周总理、袁隆平逝世时的举国哀荣,也让那个曾被贴上 "贪污犯" 标签的老人,在生命终点获得了最朴素的盖棺定论。

罪与功”二八开“,褚老是近代有双重标签的”奇人“

1999 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褚时健犯贪污罪,私分公款 35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874 万元),并存在 403 万元人民币、62 万元港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决书中明确其行为构成犯罪既遂,且无证据支持 "集体私分" 或 "犯罪未遂" 的辩护主张。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国有资产保护的刚性原则,即使其创造的利税达 991 亿元,也不能抵消其触犯刑律的事实。



上面这位网友在评论区说得非常客观,确实当时案件审理中法院严格区分了其贡献与罪行,并未因历史功绩而减免刑罚,这符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治精神。

褚时健在后来《褚时健新传》中多次说到”在不该拿的时候拿了自己应得的钱“,这也是没错的。褚时健真是商业奇才,大胆创新用9年时间把破败不堪的玉溪卷烟厂发展为亚洲第一的红塔集团,比当时国家经济制度跑得快得多,为国创税991亿元,而他自己17年薪水才拿了80万,心里很是不甘继而从小金库拿钱犒赏自己和下属,结果被法律严惩。法不容情,但从常人的情感来说还是情有可原的。

连他的这个判刑也算是”牺牲他一人,幸福千万家“。这个案件直接推动国企薪酬制度改革。1990 年代国企高管薪酬普遍偏低,这种分配失衡引发社会对激励机制的反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褚案促使国企薪酬制度从 "低薪高压" 向市场化转变,具有制度性启示意义。

总的说来,评论区的”二分说“都算对。一方面,褚时健贪污行为损害了国企利益,法律判决不容置疑;另一方面,大家对他"触底反弹" 的励志故事产生共情。74 岁高龄创业、女儿狱中自杀等悲情元素,使其成为 "悲剧英雄" 的符号化存在。王石用巴顿将军名言评价:"衡量成功的标志不是顶峰高度,而是低谷反弹力",这种励志精神也消解了部分道德批判。

罪已服刑,现在来谈就只有功了,名符其实的”企业家教父“

改革开放之初,其实国家是真需要像褚时健这样脑洞大开的企业“当家人”,确实也为国家经济发展开创了许多奇迹

褚时健通过 "第一车间革命" 将烟农种植纳入工业化管理体系,引进英国 MK9-5 卷接机等先进设备,使玉溪卷烟厂从年利税不足千万的小厂发展为亚洲第一烟草企业,红塔山品牌价值超 400 亿元,占据中国烟草市场半壁江山。其 "三合一" 管理模式(烟厂、烟草公司、专卖局合并)成为行业典范,直接推动中国烟草业从手工作坊向现代化生产的跨

马云、柳传志等企业家推崇其精神,实质是对改革开放初期 "能人经济" 模式的历史认同。褚时健将濒临破产的国企发展为行业龙头,其管理方法论(如 "企业必须盈利"" 凡事找规律 ")成为民营企业家的精神图腾。这种推崇背后隐含对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的深层思考。

结语:

综上所述,单纯以 "功臣" 或 "贪污犯" 标签定性存在逻辑困境。他对国家的贡献属于历史事实(如推动烟草业现代化、创造就业税收),罪行亦属法律定论。二者不可相互抵消,但可分别置于不同评价维度:法律维度否定其行为合法性,经济维度肯定其历史贡献,社会维度他的精神遗产现在依然值得所有企业家深度思考和学习。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呢?#发优质内容享分成##褚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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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3

标签:财经   贪污犯   功臣   葬礼   玉溪   维度   国企   法律   精神   国家   定论   烟草业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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