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重点任务包括——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来源|新闻联播
更新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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