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情况。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制定实施了公共服务规划,出台并动态更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取得明显进展。今后十年是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期、关键期。紧扣“均等化”三个字,将从三个方面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
第一,在完善制度上发力。主要围绕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怎样才算均等,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
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要完善服务项目清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二是健全基本质量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既要划出保障生存发展的底线要求,也要在服务内容上明确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服务质量基本标准,为推进均等化提供最基础的参照。三是制定均衡评估办法。将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分地区分领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估。
第二,在均衡资源上深化。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投入,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硬件设施差距不断缩小。但设施均衡只是资源均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意见》进一步提出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的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通过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城乡融合发展全方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落实常住地主体责任。截至去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超过1.3亿人,在常住地享有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是农民工的最大期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目前已有62项实现了常住地提供,剩余的就是下一步要攻坚的。各地还结合实际做了不少积极探索,比如浙江省通过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对紧缺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梯度供应。上海市完善多元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努力为一线务工人员、青年人和新市民解决住有所居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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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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