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对贾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贾婷:
经查,你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中心支公司乌斯太营销服务部工作期间,存在使用非车险空白单证加盖业务印章伪造保险单据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决定禁止你十年进入保险业。
因采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金罚决字〔2025〕10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徐先金
联系电话:0483-8359020
联系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外环昆仑加气站东君昂办公楼三楼2320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
2025年9月19日
(内蒙古监管局)
更新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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