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托育服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7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托育服务法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2025-12-27 至 2026-01-25)

草案共8章。总则中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国家建立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草案还设置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专章,对托育服务各方面予以规范。

对于托育机构设置要求:

草案明确实行准入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托育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对于托育人员: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同时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服务类型:

草案明确了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托育机构应当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应当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对于监督管理: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家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

全文如下——

专家声音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贺丹:

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充分彰显了国家在减轻家庭养育成本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激励机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决心。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宋健:

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将有助于托育服务扩容,满足更多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草案还区分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对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出不同要求,其目的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托育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力:

准入许可意味着监管部门事前进行了审查。与备案制相比,准入许可让托育行业的门槛条件更为明晰,有利于防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轻易混入行业,而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能够增强托育机构透明度,帮助家长了解服务内容,并通过社会监督促使托育机构科学提供托育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增强家长送托的信心。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综合自中国人大网、中国教育报、新华社等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家庭教育公益咨询热线:626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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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0

标签:育儿   草案   征求意见   成本   家庭   机构   婴幼儿   国家   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监督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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