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IP地址显示为北京的网友发帖称,其在7-11便利店中钢国际大厦店看到,门店收银台旁张贴着“本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叉子”的提醒标识,可提醒标识旁边却摆放着一次性筷子。发帖者直呼门店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网友质疑门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但是消费者可以自己拿。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 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3月24日,为核实情况,经视直播记者致电7-11便利店中钢国际大厦店,并将相关图片提供给店员。店员表示,图片中的门店确为中钢国际大厦店,此前确实存在将一次性筷子摆放在提示标识旁的情况,目前已将筷子全部收起来,并表示后续会注意一次性餐具的摆放。“不允许顾客自取,顾客要的话我会拿给他,但是顾客一般不要的话,我是不会拿给他的。”对于将一次性筷子摆放在提示标识旁的原因,店员称是为了方便门店店员拿取。“因为我好拿。”
那么,便利店将一次性餐具摆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提醒标识的旁边是否合适呢?同日,记者致电海淀区海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门店该行为确实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工作人员会前往门店核实一次性餐具的摆放情况,若发现未按要求收起,将监督门店整改。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张静茹
编辑:赵瑾
更新时间:2026-03-2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