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日前,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郭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凯利用担任山西省旅游集散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原三晋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编:王雅妮
审核:李 楠
终审:段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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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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