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法宝•政策速递】科创孵化载体可享受三种税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提出,完善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依托“政策公开讲”“处长(科长)讲政策”等机制开展惠企政策解读。

科创孵化载体是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苗圃”,为在孵团队和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及各类专业服务,目前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三类。为持续鼓励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科创孵化载体可享受三重税收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降低孵化载体的运营成本,间接赋能初创企业发展。

哪些主体可以享受这项税惠政策?具体能免哪些税?如何享受税惠政策?政策什么时候到期?来看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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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主体可以享受这项税惠政策?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简单说,只要是经国家或省级科技、教育部门认定合格的科创孵化载体,统统在列。

Q2:具体能免哪些税?

针对这些科创孵化载体,有三个税种直接减免:科创孵化载体自用、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科创孵化载体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包括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五大类。

举个例子,某大学科技园2025年向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收入1361.59万元,这笔收入全额免征增值税,按6%税率计算减免增值税77.07万元;同时减免房产税57.6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7万元,三项合计减负近138.6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孵化服务增值税减免,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Q3:如何享受税惠政策?政策什么时候到期?

享受方式很简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材料留存备查即可。税务部门会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另外提醒两点:一是政策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二是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资格认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处长讲政策》营商环境系列视频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联合策划,邀请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处长或相关负责人,对公众、企业关心的政策进行要点讲解。

编辑:王之仪

资料:上海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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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0

标签:财经   政策   商法   速递   载体   期限   企业   增值税   科技园   孵化器   科技   处长   收入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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