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3月30日,浙江海宁的陈女士反映,自己租了房东的店面做生意,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东将自家电表和外租其他家的店面电表都接在自家电表上。6年来,陈女士累计缴纳电费达17万余元,其中竟包含了替房东及其余租户垫付的数万元电费。
陈女士表示,目前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民警告知其房东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陈女士透露,房东已承认偷电事实,但始终拒绝赔付相关费用,并让自己到期搬走,要想接着谈,就去派出所撤案。
来 源:海报新闻 南昌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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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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