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充水电费、装充电桩,物业费“捆绑式”催收怎么解?

居民反映物业企业以欠缴物业费为由限制充水电费、装充电桩,物业企业称物业费收不齐影响正常运营

物业费“捆绑式”催收怎么解?

物业是小区的“管家”,良好的物业服务能够提升居民居住体验和生活幸福感,提高城市宜居品质。

近日,多位市民通过党报热线82863300反映,部分物业企业在物业费催收环节,以欠缴物业费为由,为业主水电费充值、充电桩安装、出具房产办证材料等设置障碍,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企业则表示,这样做是由于物业费收缴率低导致自身经营压力大。这种“捆绑式”催收物业费的做法是否合规?又有何解决之法?记者展开多方调查。

想办房产证却被物业“拿捏”

“每天最多只能充20元电费,两三天就要跑一趟物业,太折腾人了!”近日,胶州市少海北路宝龙艺悦公寓住户孙先生向记者吐槽,小区物业5月份开始将电费充值与物业费强行捆绑,不交物业费就无法正常充值电费。他经过多次投诉交涉,才恢复正常充值。

“欠物业费的业主无法进行大额电费充值,每日限充20元。物业此举的目的就是利用用电需求,倒逼业主交物业费。”孙先生直言,“用电是民生刚需,关系日常生活起居,而物业费是物业服务费用,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强制捆绑。”

无独有偶,莱西市仁和梅苑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物业费、水费、电费长期捆绑收取,物业企业始终不同意拆分。

该业主告诉记者,业主水电费由小区物业收取,未设置公开透明的水表、电表查看渠道,每期水电费金额由物业自行抄表统计和公示。业主希望水电改为供水、供电部门直供,避免物业捆绑收取费用。记者了解到,经过社区协调,物业同意为业主单独开具缴费票据,开放水表箱,方便业主核验读数,但水电产权移交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除了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有的物业企业还将捆绑套路延伸至便民服务。市北区桓竹苑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他拥有小区固定产权车位,计划在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手续合规、诉求合理,却被物业“挡了一道”。

“物业提出,只有我全额缴清物业费才能出具充电桩安装证明,提供配电图纸。”王先生认为,产权车位归个人所有,安装私人充电桩是国家大力倡导的便民举措,是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无权阻碍。

西海岸新区欧美榭香里小区业主也反映,自己办理房产证时被物业设置了门槛。“我需要从物业领取办证材料,对方却说,不缴清物业费就不给提供材料。”该业主认为,物业费缴纳与房产证办理是不相关的两件事,但物业将两者强行捆绑,导致办证流程停滞。

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回复,房产开发企业正向集团总部申请将物业费和领取办证申请表分开处理。但截至发稿前,业主办证依然卡在物业这一关。

经营承压物业“喊冤”

在物业服务领域工作多年的于先生透露,物业费捆绑收取的主要原因是物业企业经营压力攀升,物业费收缴率低。

于先生表示,站在物业经营角度,随着人力、保洁维保、设施运维等物业运营成本上涨,一些小区物业费标准却多年未调整,导致物业收入与运营成本脱节,一些中小物业企业甚至陷入亏损状态。同时,部分业主拖欠、缓缴物业费,更是让这一现状雪上加霜。“面对经营承压、催缴无门的情况,部分物业企业被迫出此下策,摒弃积极沟通、法律维权等正规方式,转而将水电充值、开具充电桩证明等民生需求当作催收筹码。”于先生说。

即墨区某大型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坦言,公司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小区品质提升,然而由于业主入住率较低,且部分业主长期以各种理由不缴物业费,公司严重收不抵支,已无法维持正常运营。

记者采访多个小区的居民、物业、业委会了解到,物业费缴费率低的原因复杂,核心症结在于居民认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供需信任缺失。对于日常保洁、公共设施维修、安保等服务缩水,公共收益、运维账目不透明等问题,业主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就会产生“服务差、不缴费”的对抗心态。而物业费收缴率下降后,物业企业营收不足,只能通过缩减人员、削减运维开支、减少服务频次来控制成本,导致服务质量再度下滑。如此一来,形成“服务变差—缴费率降低—经营承压—服务再缩水”的恶性循环。

“捆绑式”收取物业费违法

山东豪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翔律师表示,物业企业将水电费充值、开具充电桩证明等事项与收取物业费捆绑办理,给业主设置层层阻碍,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岳翔介绍,以物业费与水电充值捆绑为例,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两种完全独立的合同关系:业主与供水、供电企业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企业即便受委托代收水电费,也仅仅是代收人,无权擅自切断或限制业主购买基本生活能源的权利。

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阻碍业主安装充电桩,同样于法无据。岳翔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负有配合义务,只要业主满足有固定车位、符合用电安全与消防安全要求等客观条件,物业就应当出具同意证明,无权将其与物业费挂钩。若将缴纳物业费作为要挟条件,就属于滥用自身义务、为业主设置不合理障碍,是违法行为。岳翔表示,面对此类情形,业主可通过“固定证据、明确诉求”“行政投诉、快速处置”“司法诉讼”三步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先尽职服务再谈主张权利

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双方均提供了权利主张: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采取上述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人大代表姜殿平在相关建议中提出,针对居民欠缴物业费问题,可探索建立政法机关、律师参与机制,通过发放法院支付令、律师催收函、建立绿色审判通道等形式,将其纳入法治化渠道解决;同时,建立针对物业的定期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物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处理。

岳翔认为,“服务差—缴费少—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根源在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责”失衡。要实现良性循环,必须回归契约精神,让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等。岳翔建议,对物业企业而言,应先尽职服务,再谈主张权利,物业企业应明确自身定位为“服务者”而非“管理者”,高质量的服务才是收取物业费的基础。“物业企业应定期、全面地公开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履行情况及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等信息,将服务过程和资金去向置于阳光之下,这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前提。”

多名青岛市政协委员联合在《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岛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提案》中提出,可以完善物业分级考核制度,细化服务标准,将业主满意度、安全隐患整改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费调整、企业市场准入挂钩,对连续投诉高发企业坚决启动退出程序;同时要求物业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及物业费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尽的核心义务。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不构成拒缴全部物业费的理由,用拒缴来对抗,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违约。”岳翔指出,居民正确的做法是存证、交涉,可对物业服务瑕疵拍照、录像,先向物业企业书面提出整改要求;若因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造成业主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诉请法院酌情减少或减免部分物业费。

诉求来源

12345·青诉即办

观海新闻客户端“民生在线·帮办”

党报热线82863300

话题热度★★★★

青岛日报2026年6月5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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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06

标签:财经   水电费   物业   业主   企业   青岛市   电费   车位   小区   居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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