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仍单身!曾因“全裸写真”遭全网唾骂,如今她活成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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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媛媛

编辑| 莉莉

初审| 甜甜

前言

2002年,一本书让整个中国炸了锅。

书里的女人,素颜,赤裸,毫无遮掩地站在镜头前。

她不是匿名的,不是化名的,她把真实姓名印在了封面上。

这本书刚上架,她就丢了工作,父亲跟她断了联系,骂声从四面八方涌来。

二十年后,那些骂她的人早就忘了她叫什么,她却还在舞台上站着。

她叫汤加丽

这是她的真名,也是她的勇气,更是她这一生的枷锁与盔甲。

台前幕后——她不是"写真女郎",她是舞蹈演员

很多人认识汤加丽,是从那本写真集开始的。

但在写真之前,她已经在舞台上站了将近二十年。

1976年7月13日,汤加丽生于安徽合肥。

从小,她就被送进了体操队。

训练,摔打,再训练。

少年时期,她拿过省青少年运动会体操金牌,按那个年代的标准,这孩子是要走竞技体育路线的。

但身体不等人,体型一变,体操的路就窄了。

她没有就此放弃,而是转向了古典舞。

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古典舞系,一读就是几年。

毕业后,她进了东方歌舞团,成了一名正式的舞蹈演员,后来还兼任舞蹈教练,同时在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

那个时候的汤加丽,是有学历、有职称、有编制的文艺工作者,跟后来大众贴给她的标签,完全是两回事。

九十年代末到2001年,她参演了《龙凤智斗蟠龙坊》《康熙王朝》《银鼠》《长江刑警》等一批影视作品,戏份不重,曝光不多,始终不温不火。

对一个从小就怀揣"明星梦"的女孩来说,这种平淡,是很难熬的。

她需要被看见。

只是她没想到,她后来被看见的方式,会是那种规模,那种烈度。

东方歌舞团的舞台虽然正规,但舞蹈演员的职业天花板很低。

你练得再好,跳得再美,观众记住的永远是那几位台前的明星。

汤加丽在幕后努力了多年,始终是配角里的配角,镁光灯从来没有在她身上多停一秒。

她想改变这一切。

于是,她接受了摄影师张旭龙的邀请。

那本书——一个决定,引爆了整个时代

2001年3月,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签订了一份《拍摄协议》。

协议里写得清楚:"本次人体拍摄隶属于创作摄影,供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发表及展出,著作权隶属于摄影师。"

就是这一句话,埋下了后来三场官司的伏笔。

但那时候,汤加丽大概还没想那么多。

她配合拍摄了二十余组人体摄影照片,全程,没有遮掩,没有修饰。

2002年7月,张旭龙为她出具授权书,允许她用这批照片出版个人写真集。

7月15日,汤加丽跟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同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出版。

全书127页,定价68元,封面和封底都赫然印着她的真名。

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实名人体艺术摄影集。

书一出,中国炸了。

那个年代,网络刚刚普及,但舆论的风暴来得一点不慢。

骂声铺天盖地,"伤风败俗""有辱斯文""这是艺术还是色情"……各种声音混在一起,汤加丽的名字几乎成了那一年争议最大的词。

截止2009年,在那个网络还没那么发达的年代,她每天被搜索超过十万次,相关内容的点击量以亿计算。

放在今天,这叫"顶流"。

但那时候,这叫"众矢之的"。

东方歌舞团第一个做出反应——她丢了工作。

那份她用多年努力换来的正式编制,就这样没了。

然后是家里。

父亲无法接受这件事。

父女之间,出现了一道裂缝。

那条裂缝有多深,没有人量过,但汤加丽后来谈起这段时,沉默比语言更说明问题。

骂她的人有没有认真看过那本书,不知道。

但每个人都有资格骂,这是那个年代的共识。

汤加丽顶着这一切,在2003年11月,出了第二本。

书名叫《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同样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共124页,摄影师换成了出版社的编辑石松。

她没有退。

但她也没想到,更大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三场官司——谁的照片,谁的脸,谁说了算

从2003年到2006年,围绕着那批照片,三场官司接连打响。

每一场,都把汤加丽拖进去。

每一场,都在法庭上重新清算那些照片的归属。

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告人民美术出版社。

时间是2003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侵权,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的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版本。

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根据双方签订的《拍摄协议》,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归张旭龙所有。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张旭龙的摄影作品,却以"汤加丽著"署名,名不符实,属于侵权。


汤加丽是被写进这个判决里的人,但这一仗,她是被判决的对象,不是胜利者。

第二场:张旭龙又告了汤加丽。

这次更具体。

5个月前,即2004年4月,法院就张旭龙诉汤加丽侵犯作品完整权一案作出判决:汤加丽未经张旭龙同意,对39幅摄影作品进行了裁剪,损害了摄影师的作品完整权,判令汤加丽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旭龙10万元。

这10万元,在2004年不是小数目。

对一个刚丢了铁饭碗、正被舆论围攻的女人来说,这一刀,切得很深。


第三场:汤加丽反击了。

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张旭龙及吉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院。

起因是:张旭龙将她的照片用在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看见记忆》系列图书中,根本没征得她的同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张旭龙赔偿汤加丽人民币30万元,吉林美术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旭龙不服,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加丽赢了这一场。

法院当时的说法意味深长:双方协议约定照片可用于专业学刊的发表及出版,而非图书及其他载体。

张旭龙在图书中使用汤加丽肖像,已超出许可使用的范围,属于侵权。

这三场官司加在一起,几乎是一部关于"人体摄影权利边界"的教科书。

摄影师有著作权,模特有肖像权,这两个权利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谁也不能拿自己的权利去吞掉对方的。

但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


判决书不上热搜,骂声才上。

整个诉讼期间,汤加丽一直是那个"拍了裸照的女人",没有人管她是不是也在维权,是不是也在被人侵权。

她的处境,就是这么荒诞。

风暴之后——她选择了回到舞台,回到自己

官司打完,骂声没停,但汤加丽必须继续活。

2003年,她的心情才渐渐平复。


她接了《还珠格格第三部》,饰演"陈知琴"这个角色。

这个角色不算重,但她回来了,站在镜头前,没有躲。

2004年3月,她加入舞台喜剧《想吃麻花现给你拧》。

这部戏的名字看起来轻巧,但汤加丽选择登台,本身就是一种态度——我还在,我还演,你们随便看。

2005年,她出了一本书,叫《汤加丽写真日记》,由现代出版社出版。


书里她写下了拍摄人体写真的心路历程,那些挣扎、那些压力、那些她从未在采访里说清楚的话,都写进去了。

她把这段经历交代给文字,不是为了解释,而是为了放下。

2006年,她发布了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

片名把"舞者"放在前面。

这两个字,是她在对外界说:我不是那本写真集里的"汤加丽",我是一个舞者,我叫汤加丽。


一字之差,顺序颠倒,但这是她用了好几年才夺回来的身份。

关于婚姻,她与导演沈东于1998年结婚,2007年离婚。

汤加丽本人在采访中确认了离婚的事实,但她明确表示,写真事件不是离婚的直接原因,两人离婚后仍然保持朋友关系。

外界当然不相信。

"一个女人拍了全裸写真,婚姻怎么可能没受影响?"——这种联想几乎是自动的,不需要证据,只需要想象。

但汤加丽的回应是她自己的说法,法院也没有认定任何离婚原因,所以外界的推测,只是外界的推测。

她没有再婚。

到今天,49岁,仍然单身。

有人说这是代价,有人说这是选择,有人说这是那本书带给她的诅咒。

但没有一个人真的问过她,她自己怎么看这件事。

2014年之后,她基本淡出了大众视野。

她开了一家舞蹈工作室,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舞台和学员身上。

2020年,有公开资料显示,她担任北京一所少儿艺术教育机构的"中国舞学科负责人",参加教学研讨,辅导学员展演,跟媒体的接触,几乎彻底断了。

那些曾经把她骂到上热搜的人,早就把她忘了。

他们去骂别的人了,那张舆论的嘴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就停下来。

而汤加丽,在大家都不注意的时候,悄悄回到了最初的那个地方——舞蹈。

这是她最开始的东西,也是她最后守住的东西。

结语

回头看汤加丽这二十年,有一件事很清晰:她做了一个决定,用真实的身份,在中国那个时代,第一个把自己的脸和名字印在人体写真集上。

这不是冲动,她想过,谈过合同,签了字,授权,出版。

她知道会有风险,但她大概没估到,风险有多大。

她丢了工作,输了官司,赢了官司,又打了官司,在媒体的镁光灯下被反复翻出来,被评头论足,被当作"艺术与色情"争议的靶子,被用来作为各种道德讨论的素材。

她的脸和她的名字,在那个年代成了公共财产,谁都可以拿来议论,但没有人问她愿不愿意。

这本质上是一种暴力。

只不过包裹在"争议""讨论""舆论监督"的外壳里,显得冠冕堂皇。

她没有崩溃,没有从公众视野里彻底消失,没有用沉默换来一个"算了"的结局。

她打了官司,出了书,发了纪录片,然后在所有人都不看的时候,回到了她的舞蹈教室,继续带着孩子们练基本功。

这算不算活得漂亮?见仁见智。

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她活下来了,而且活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不是那本写真集里的汤加丽,不是那三场官司里的汤加丽,不是那十年骂声里的汤加丽。

是那个从合肥走出来、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在舞台上跳了大半辈子的舞蹈演员,汤加丽。

那才是她。

那才是她最初的、也是最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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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20

标签:娱乐   单身   官司   写真集   东方歌舞团   摄影师   骂声   舞蹈演员   中国   舆论   照片   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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