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文风,暴露了你的思想|夜读

在大语言模型飞速发展的今天,整理出一段通顺乃至华丽的文字易如反掌。

然而,当文字变得越来越“廉价”,我们反而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对语言保持特殊的敏感——因为文风从来不只是修辞,它彰显了你的思维和思想。

韦之教授在总结其四十载法律思维经验的《法律思维三十讲》中,就专门拿出一个篇章来剖析“文风”,其中的观点既辛辣又透彻。

他指出,有的人为了通俗而牺牲效率,甚至把自己绕进去;有的人文字缺乏力度,只能婆婆妈妈地去倡导和呼吁;还有的人生怕明珠蒙尘,结果暴露了自己的业余……

本文来源:《法律思维三十讲》

作者:韦之,小标题系后加,文字有所删减

文风,笼统地说起来就是一种表达方式、一种文体,也就是语言呈现的风格,一个总的印象、格调、品质。文风是语言表达的一个形式上的问题,它和被表达出来的内容、表达者的思维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同服务于某种表达的目的。对于一项叙述事件的工作而言,目的是先人为主的。

这时一种特定的文风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当然思维方式,甚至表达的意向对文风也有制约作用。基于这些考虑,我认为在探讨法律思维方式的时候,文风其实是一个不错的切人点,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事物的另一面。实际上通过对文风的调整,能够对思维方式有所促进;反过来,你的思维方式进步了,文风也相应地有所变化

不得不说,非常遗憾的是,文风问题常常被法律人忽视了。大家只是在工作内容的重压下,无意识地用着从小学以来形成的语文能力处理眼前的案件。这就是我们尤其需要把这个问题放到聚光灯下的理由之一。

1 专业的事要求专业的表达

据我观察,至少有一部分同行没有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就是对于专业应达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好,没有感觉。一部分人有时候会倾向于认为一种非专业的表达方式更轻松、更有吸引力,更能彰显自己的个性。所以就放任自流,随心所欲,采取自己愿意采取的表达方式。就是说让无意识的倾向性来定位,没有刻意地去约束自己在表达方面的形式上的规范化或者进行恰当的取舍

也就是说,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从事专业工作,我们是在讨论法律问题,我们在进行专业的表达,但是在我们表达内容的时候,却有点过多地随心所欲,几乎没有想到自己在“语言风格上的纪律”。

专业表达有一个特点,就是效率优先。现代社会分工很细致了,专业化对于追求效率至关重要。作为最需要讲究表达效率的人群之一,法律人的言说、书写必须是专业的表达。一丁点的文风上的闪失对效率可能无伤大雅,但对表达者的形象肯定会造成硬伤

为了提高、保持效率就需要有法言和法语——法律专业的术语。通过这样一种特定的词汇表达专业上的立场、思想、观点,实现同行之间一种有效的交流。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因为我们用的是法言法语,是专业人士之间的一种对话,所以法律的言说是说给法律人听的,不是说给普罗大众来听的。这听上去和“群众路线”有点距离。

但是,这个矛盾是实在的,你怎么可能又要使用专业术语、提高效率,又要让那些没有法律背景知识、没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听得懂呢?我无解。

当法律人在言说、在写作的时候,你一定要想到你的听众、读者也是法律人,是和你一样训练有素的法律人。这一点很重要,它帮助你确信你使用法言法语将畅通无阻,对方也能跟着心领神会,没有理解的障碍。

由于它追求效率,用专业术语来表达,所以它是很简单、直接、朴素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也是跟效率有关,就是直截了当、简明扼要,不在乎篇幅,不是说你说得越多、说的时间越长就越清楚

如果你注意观察就会发现,有的发言者、论述者说得太多了,反倒把自己给绕进去了,绕不出来了。他说了半天把自己都弄晕了。所以当我们自己处在表达者的位置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占用的时间、篇幅保持清醒的认识,牢记古人“言多必失”的训诫。

2 不同的气质会反映在文风之中

法律语言里面有一种力量感,它就是一种力量的表达。法律人要讨论什么问题,不说则已,不说就没事,一说一定是有问题需要解决,是要有结果的。法律人,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化解利益冲突而生的。他的行动是结果导向的。

所以我们才说,法律人必须是一个斗士,必须是一个勇者。他还必须是探索者、探险家。法律人要在利益的沼泽地里面穿越,找到方向,摸索出一条路来。在利益纠葛的黑森林中,识别前进的路标,这就是法律人的使命。勇敢者的气质必然会反映到他们的语言中去,形成自己的文风。这种文风必须与文学等领域保持距离,与儿女情长、诗情画意无缘。

它不必是带着恐怖或杀机的——这里我说的是刑事判决中宣布的徒刑或者生命刑。一份普通的民事裁决书也同样充斥着力量——一种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如果你意识到这一点,你就觉得法律人这支笔有千钧之重。

法律文书中的力量不是通过贴标签、吆喝而来的,它来自法律条文,来自其对个案事实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合理解释。这就是逻辑的力量。法律文本借助逻辑的方式来传递正义的理念,其逻辑的方式就像数学公式、物理学公式、化学公式一样,不容置疑。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人不需要、也不擅长婆婆妈妈地去倡导什么、呼吁什么,他们的专长在于通过逻辑的推理、要求传达法律的命令,从而把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力度给彰显出来。

3 表达并非越突显自我就越好

无我的表达是指,在表达的时候把“我”这个中心、这个主观因素放下来,让自己后退一步。于是,表达者就不仅仅是在表达,他还同时是一个倾听者、旁观者和评判者。

客观的表达就意味着法律人所表达的内容,是一种谦逊的文本。如果是一个判决、一份代理意见、一篇文章的话,它应该是一种低调的文本。谦逊只能是让一个人(战士)更伟大,谦逊同样可以使一个文本更有力量。在决定别人命运时仍然不忘谦逊,那就更高贵了。它会使命运被决定者平静地接受它。

《瑞草洞》剧照

我想起一个观念,可能跟现在表达的意思有关。我们的少年时代,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有一段时间我听说了一个新概念——“克己复礼”,当然,在当时它是一个要批判的贬义词。我当时完全不懂它的含义,后来随着年龄增长才有所感悟。我想,现在用这个词来表达法律人应有的文风是恰如其分的。谨记克已复礼,压制个人内心深处那种蠢蠢欲动的私情、私欲,包括枉法裁判、曲解法律,也包括过多的解说。

过多的解说是指,利用代言者的身份滔滔不绝,生怕自己明珠蒙尘。本来只理解了其中的7分,非要说到7.5分,就是私心在作怪了。实际上在这种时候说到6.8分是好得多的选项。这样可以让别的人来言说剩下的话,因为真理的探索是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共同使命,不要一个人把话语机会垄断了。

我不久前才听说,个别法官在判决书后面附上自己的“寄语”,意在规劝当事人吸取教训,按照“真善美”的原则来改进自己的言行。这明显地超越了法律的安排,把职业与业余爱好混为一谈了。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法官放下了法袍,登上了道德代言人的高台。

总而言之,法律人就应该用法律人的文风来表达。文风是思维艺术和语言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对文风的雕琢应该是热爱自己事业的法律人一生的事情。

雕琢文风本质上是在锤炼思维,

文字有风范,思想才有定力。

TONIGHT

一位“四十年”法律猎手的思维指南,

你不一定要学习法律,

但是一定要懂些法律思维

-End-

观点资料来源:《法律思维三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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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5

标签:美文   文风   思想   法律   专业   思维   效率   力量   语言   谦逊   法语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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